申辦服務-國內首次申請護照方式(2):本人親自至戶政 ... - 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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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次申請護照方式(2):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委任代理人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 1. 攜帶應備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逾期15天以上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國內首次申請護照方式(2):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委任代理人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1.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未婚且未滿18歲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同意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

3.未滿14歲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之一陪同辦理人別確認,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本人辦理;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倘監護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陪同本人辦理。

前述兩類申請人辦理人別確認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後,攜往辦理。

  4.辦完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辦申請護照,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D式或E式)」。

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1)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

 (2)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或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3)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

5.辦理人別確認係免費服務。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6.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委任書(A式、D式或E式)」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

國內首次申請護照方式(2):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委任代理人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1.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未婚且未滿18歲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同意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

3.未滿14歲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之一陪同辦理人別確認,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本人辦理;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倘監護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陪同本人辦理。

前述兩類申請人辦理人別確認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後,攜往辦理。

  4.辦完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辦申請護照,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D式或E式)」。

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1)親屬(含已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者)。

 (2)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或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3)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

5.辦理人別確認係免費服務。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6.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委任書(A式、D式或E式)」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

申辦流程 1 攜帶應備證件、相關書表及填妥之「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等相關文件,本人至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

2 辦完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理人攜帶應備證件、相關書表及經戶所辦理完成人別確認之「簡式護照資料表」至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臨櫃辦理。

應備物品 1.照片:2張,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之晶片護照專用照片規定(https://www.boca.gov.tw/cp-16-4123-c2932-1.html)。

2.新式國民身分證:年滿14歲及領有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身分證正本。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未滿14歲且未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4.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者及代理人等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5.除照片外之各項證件及證明文件正本,驗畢退還。

作業天數 1.戶所辦理人別確認,當天取件。

2.申請新照之一般性案件,於受理4個工作天後領取。

3.倘要求加速處理者,應繳交速件處理費,最快可於受理後的1個工作天取件。

參考資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聯絡窗口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電話:02-23432807~08地址: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外交部中部辦事處電話:04-22510799地址:408205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外交部南部辦事處電話:07-7156600地址:802206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外交部東部辦事處電話:03-8331041地址:970009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電話:05-2251567地址:600016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之1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4-25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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