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艙行李- 航空公司規則 - Cathay Paci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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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乘搭以下其中一個航班,你將需要閱讀我們的航空公司規則:. 你正橫越多個國家/地區,並有不同的行李限額(按件數或重量 ... 行李須知 航空公司規則 航空公司規則 不確定哪個行李限額適用? 我們的航空公司規則助你確定你旅途的哪個航段會被視為最重要的航段。

以此作為你的指引,你可確定整個行程的行李限額。

若你乘搭以下其中一個航班,你將需要閱讀我們的航空公司規則: 你正橫越多個國家/地區,並有不同的行李限額(按件數或重量),因此有不同的額外行李收費及其他費用。

你正乘搭不同航空公司的航班–代號共享航班或我們其中一家夥伴航空公司的航班。

若你的機票上有兩個來自不同航空公司的航班代號,這代表你正乘搭代號共享航班。

你整個旅程都乘搭同一家航空公司(即國泰航空)的航班,但各航班航段的客艙級別不同,而你需要知道你應就整個旅程採用哪一個航班級別的行李限額。

就大部分航班而言,你的行李限額由你的「最主要航空公司」釐定 進行多航段旅程的旅客(不同級別或代號共享航班)將需要確定其最主要航空公司(MSC)。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這是被視為最主要的旅程航段,並支配整個旅程的行李政策。

何謂最主要航空公司? 就涉及多於一家航空公司的旅程而言,「最主要航空公司」概念有助確定行程適用的行李規則。

這是根據2011年4月1日生效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第302決議制定。

這些規則根據"寄艙部分"概念制定,乃指旅客將行李寄艙之處起至下一個中途停留時領取行李為止。

旅程兩地之間的最主要航空公司(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定義選出)將界定整個行程的行李政策。

找出你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若你的旅程始於美國或加拿大,或你前往美國或加拿大(作為你的最終目的地),情況則屬例外。

查閱機票出發地/最終目的地在美國或加拿大境內的航班之行李規則。

找出你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將世界旅程分為三個主要關稅區。

這些區域如下所示進一步分為副區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1 北美洲、中美洲、南美洲及夏威夷 關稅區1內的副關稅區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加勒比海、中美洲、南美洲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2 歐洲及中東、非洲 關稅區2內的副關稅區 歐洲、中東、非洲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3 亞洲、關島及西南太平洋 關稅區3內的副關稅區 日本及韓國、東南亞、南亞次大陸及西南太平洋 你的最主要航空公司界定如下: 若你的航班橫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則首家橫越關稅區的航空公司為你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若你的航班並無橫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但橫越副關稅區,則首家橫越副關稅區的航空公司為你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若你的航班並無橫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區,但橫越國境,則首家橫越國境的航空公司為你的最主要航空公司 閱讀最終機票出發地/目的地在美國或加拿大境內的航班之行李規則 若你的旅程始於美國或加拿大,或你前往美國或加拿大(作為你的最終目的地),在你整張機票出發地所選的行李規定將適用於你的整個旅程,而不論有否中途停留(加拿大於2015年4月1日生效)。

免除疑慮,美國被視為包括美國本土及屬地–關島、波多黎各、維爾京群島、威克島及基里巴斯(包括阿巴里靈阿環礁及吉爾伯特群島)。

以下所有規則適用於整個北美洲(包括美國及加拿大)。

若你的旅程是前往或來自美國或加拿大,或中途於當地停站,如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為ATPCO(AirlineTariffPublishingCompany)名單上所列的美國交通部及加拿大運輸局認可航空公司,則你可使用旅程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則。

有關界定為已提交前往/來自美國或加拿大的一般規則關稅的航空公司。

若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不是ATPCO名單上所列的美國交通部及加拿大運輸局認可航空公司,則旅程下一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如已列入ATPCO名單上的美國交通部及加拿大運輸局認可航空公司,其規則將會適用。

識別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透過上述步驟1及2)後,按照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的政策,其將決定使用旅程最主要航空公司(MSC)的規則或保留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本身行李政策。

國泰航空將使用最主要航空公司規則。

  往後步驟及行李限額 若你的最主要航空公司(MSC)是國泰航空,則應遵守我們有關寄艙行李,超額行李收費,大型手提行李,樂器及運動器材的規則。

若你並非乘搭國泰航空的航班及全程乘搭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請向有關航空公司查詢其行李政策。

我們的航空公司規則例子 透過所列情況助你確定最主要航空公司。

只需要選擇最切合你的行程之情況。

國泰航空航班 1. 根據上文解釋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則,符合「單程」資格的國泰航空航班 航線:巴黎>香港特別行政區(轉機)>北京 航段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客艙級別 巴黎–香港特別行政區(轉機) 由關稅區2至關稅區3 國泰航空 特選經濟客艙 香港特別行政區–北京 關稅區3的副區內 國泰航空 經濟客艙 這涉及兩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之間的旅程。

巴黎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橫越本行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之航班的首個航段(由關稅區2往3),因此是最主要航空公司航段。

這代表國泰航空的行李規定適用於此航段,並應適用於整個行程的其他航段。

在此情況下,若旅客在巴黎將不超出特選經濟客艙寄艙行李限額的行李寄艙,整個行程都不會收取超額行李收費,原因是寄艙部分是由巴黎至北京。

  2.根據上文解釋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則,符合「多程」資格的國泰航空航班 航線:巴黎>香港特別行政區(中途停留)>北京 航段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客艙級別 巴黎–香港特別行政區(中途停留) 由關稅區2至關稅區3 國泰航空 特選經濟客艙 香港特別行政區–北京 關稅區3的副區內 國泰航空 經濟客艙 在此情況下,旅客乘坐特選經濟客艙由巴黎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時盡用首個航班的行李限額,然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中途停留。

當有關旅客在香港機場第二次將行李寄艙時,將需要符合乘坐經濟客艙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往北京的航班之經濟客艙行李限額的規定。

此行程有兩個寄艙部分,分別為巴黎-香港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北京。

當選乘我們的航班並於某地中途停留時,我們建議旅客按照最低行李限額規定,以避免任何額外行李收費。

  3. 前往或來自美國及加拿大機場的國泰航空航班 航線:新加坡>香港特別行政區>洛杉磯 航段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客艙級別 新加坡–香港特別行政區 關稅區3的副區內 國泰航空 經濟客艙 香港特別行政區–洛杉磯 由關稅區3至關稅區1 國泰航空 特選經濟客艙 若你來自或前往美國的旅程全程都是乘搭國泰航空(並非代號共享),則可使用我們作為最主要航空公司的規則作為行李政策。

由於這是兩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之間的旅程,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往洛杉磯是橫越本旅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的首個航段(由關稅區3往1),因此是最主要航空公司航段。

正是這段旅程的行李政策適用於整個旅程–特選經濟客艙的行李限額。

前往、來自及途經美國的航班按件數計算行李限額。

代號共享航班及混合航空公司航班 1.由我們其中一家夥伴航空公司營運的代號共享航班 航線:香港特別行政區>楠迪 航段 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香港特別行政區-楠迪 國泰航空 斐濟航空 這個例子說明於2015年4月1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第302決議修訂生效之日)與之後購買機票的不同之處。

若你於2015年4月1日或之後購買機票,你將按照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的政策。

若你的航班編號之縮寫代碼為「CX」,表示我們是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而你會按照我們的政策。

若你於2015年3月31日及之前購買機票,你將按照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的政策。

由於航班由斐濟航空營運,因此你會按照其行李政策。

2.由國泰航空或我們任何一家夥伴航空公司營運的混合客艙級別航班 航線:悉尼>香港特別行政區(轉機)>倫敦希斯路 航段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客艙級別 悉尼–香港特別行政區(轉機) 橫越關稅區3的副區 澳洲航空 經濟客艙 香港特別行政區–倫敦希斯路 由關稅區3至關稅區2 國泰航空 特選經濟客艙 在此寄艙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往倫敦是橫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之航班的首個航段(由關稅區3往2)。

這代表最主要航空公司及釐訂旅程行李限額的航段-在此情況下為特選經濟客艙行李限額。

前往或來自美國及加拿大的代號共享及混合航空公司航班 1.代號共享航班 航線:香港特別行政區>溫哥華(轉機)>西雅圖 航段 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香港特別行政區–溫哥華(轉機) 國泰航空 國泰航空 溫哥華–西雅圖 國泰航空 阿拉斯加航空 在此旅程,香港特別行政區往溫哥華是最主要航空公司航段,因此寄艙行李限額及超額行李收費應按照国泰航空的規則。

這是因為最終目的地是在美國–故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即國泰航空)的規則適用於整個旅程。

2.混合航空公司航班 航線:香港特別行政區>上海(轉機)>洛杉磯 航段 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香港特別行政區–上海(轉機) 國泰航空 中國國際航空 上海–洛杉磯 美國航空 美國航空 在此旅程,香港特別行政區-上海航線的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是國泰航空。

由於國泰航空選用最主要航空公司規則,因此寄艙行李限額及超額行李收費應按照美國航空的限額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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