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號停業歇業註銷解散登記清算台南市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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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業流程。

工商登記 ;  公司停業或註銷解散 壹.公司停業流程。

貳.公司解散與清算流程。

參.公司停業.解散.常見問題。

  1.?   1.? 壹.公司停業流程: 1.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時,應該在停業時前後15天內申請停業登記,停業期間若要復業,在復業前15天內辦理復業登記。

2.每次辦理停業期間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停業次數不受限制。

3.如果停業後有需要再繼續停業一個月以上者,不用先辦理復業登記後再續辦停業,可在每次繼續停業期間前依法申請停業登記。

停業流程 資料準備 辦理單位 1.完成該期營業稅申報與繳納。

  國稅局 2.繳回發票購買證。

發票購買證 國稅局 3.停業申請 1.停業申請書2.股東同意書(股東需親自簽名) 國稅局       貳.公司解散清算流程: 序 公司解散流程 資料準備及內容 預估時間 辦理單位 1. 有限公司:股東同意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1.有限公司:全部股東同意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同意解散。

(股東會2/3以上出席,出席1/2以上同意;公開發行1/2出席,2/3以上同意), 並選任清算人。

(公316)   股東 2. 解散登記 1.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其他機關核准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股東同意書正本-有限公司(股東需親自簽名)。

3. 股東會議事錄-股份有限公司4.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約8天 經濟部中辦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3. 註銷營業登記 上述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必須在解散基準日之次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註銷營業登記。

約10天 國稅局 4. 當期營業稅申報與繳納 1.解散基準日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

2.申報當期至解散基準日之營業稅。

約1天 國稅局 5. 各類所得申報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發扣繳憑單申報。

約1天 國稅局 6. 決算申報 1.解散基準日之次日起45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2.一月一日至申請註銷日期間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約10天 國稅局 7. 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1.解散日即為清算人就任日,就任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公83,334;經58;商3808) 2.應檢附文件:    A.聲報狀:請以司法狀紙撰寫。

   B.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命令解散之公函(影本)。

   C.經濟部、建設局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

   D.股東名冊(請載明股東姓名、所持股數)。

   E.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記錄。

   F.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G.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H.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

   (有限公司:由全體股東蓋章)    I.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監察人審查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

(外國法人:董事會)    J.清算人就任後,3次以上於日報之顯著部分刊登公告,催告債權人於3個月內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約3天 法院公司報社 7. 清算程序 1.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股東會十日前送交監察人審查,經股東會承認(注意通知之動作及期限)後,向法院聲報。

(公326) 2.清算人就任後公告三次,並通知(雙掛號)債權人,催告三個月內申報債權。

(連續三天公告)(公327)。

3.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清償。

(公328) 4.資產不足清償宣告破產。

(公89)5.公司經破產宣告、即不適用清算程序,無需辦理清算申報,如有繼續經營或處分財產收入,亦免報結算申報,但如有剩餘資產分派股東超過股本時, 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

(76台財稅7563117) 6.剩餘財產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東,資產分派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

(公330)7.股票通知收回註銷。

(經66商05244) 約8天 公司 8. 清算營業稅申報與繳納 清算完成日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

約8天 國稅局 9. 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但公司組織未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應向法院申請展期。

(73.台財稅55300)   國稅局 10. 法院-清算完結聲報 1.清算人應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2.應由清算人於清算完結,相關表冊經股東會承認後15日內,向法院聲報。

3.應檢附文件:    A.聲報狀:請以司法狀紙撰寫。

   B.清算人所造具之清算期間收支表、損益表及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C.監察人審查前述簿冊之證明文件。

   D.前述簿冊於監察人審查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

   E.依所得稅法第75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4條辦理之清算所得申報書。

   F.剩餘財產分配表。

約8天 法院 1.依照法律(公司法、營業稅法、所得稅法)之規定,上述之程序均應辦理,法人資格始歸於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始完全終止。

2.所需完成時間3-6個月。

      參.公司解散清算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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