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將更名「懲戒法院」 掌管職務法庭-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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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6日召開第181次院會,決議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公懲會名稱修正為「懲戒法院」,除了將懲戒程序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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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懲戒法院
- 2懲戒法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懲戒法院設懲戒法庭,分庭審判公務員懲戒案件,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並由 ...
- 3公務員懲戒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二項裁定作成前,懲戒法庭得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第27 條.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 ...
- 4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9 年清字第13443 號懲戒判決裁判日期
裁判字號: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9 年清字第13443 號懲戒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 年01 月13 日. 裁判案由:懲戒. 懲戒法院判決. 109 年度清字第13443 號. 移送機關經濟部.
- 5懲戒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懲戒法院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7條及《司法院組織法》規定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事宜,凡遇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情事,不論職等高低、政務人員或常任文官,均由該院依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