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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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產業發展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

第三條本處設各組、隊、室 ... 民國110年03月11日星期四02時24分 全站查詢: 現在位置:>法規資訊 字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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