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員工時,這3種狀況企業常不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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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心力才能找到一位適合的員工,如果員工做不久,前面所花的力氣恐怕又白費了! ... 小春終於存到一筆創業基金,他立刻辭去工作希望一圓創業夢! 主選單 新聞時事 新聞時事 疫情專區 媒體中心 法令議題 企業法令新知 勞工權益 求職必備 新鮮人找工作 履歷自傳 面試問題 打工族必看 職場故事 人物專訪 職場技巧 生涯規劃 領導管理 下班時光 熊報好料 熊報懶人包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免責聲明 服務條款 隱私權聲明 前往518熊班首頁 ©2021AddcnTechnologyCo.,Ltd.AllRightsReserved. 😭逼吃尾牙違法? 📣2022勞健保計算 💼離職懶人包 🔥加碼券中獎查詢 💔LINE請假被解僱? ❓保全是夢幻職業? 💰面試談薪水密技 💉疫苗接種假 💡月薪5萬零售業職缺 🔎特休怎麼休 首頁 企業法令新知 招募員工時,這3種狀況企業常不小心觸法! 招募員工時,這3種狀況企業常不小心觸法! byChing 2020-07-08 分享18人氣28,182 分享 0 18 複製 文章連結複製成功 企業店家從招募員工到僱用,需耗費許多時間與心力才能找到一位適合的員工,如果員工做不久,前面所花的力氣恐怕又白費了!而招募新員工時,從刊登徵才、邀約面試、篩選人才直到僱用,老闆、人資們又該注意哪些重點以免違法受罰呢?小編將透過三篇連載故事,連續三週和您分享企業必須知道的法律常識。

懂了這些基本的用人法令常識,就不用擔心招募時會和求職者發生爭議或被事後申訴囉! 故事情境:小春終於存到一筆創業基金,他立刻辭去工作希望一圓創業夢!看準炎炎夏日到來,小春開了「非喝不渴」飲料店,但這是他第一次當老闆,過去也沒有任何管理的經驗,但聽新聞說勞動部將會在暑假7-9月到打工業店家進行勞檢,小春深怕自己還沒賺錢就賠了本錢,原想自己翻看勞基法、就服法條文來研究,但又想到自己大學時期選修法律通識課程被當的不好經驗,因此十分頭痛。

眼看飲料店的預定開幕日就快到了,讓我們一起來幫忙他破解問題、安心通過勞動檢查不受罰!  PhotobySabriTuzcuonUnsplash 以下是小春在網路上刊登的徵才資訊時,請問他刊登的徵才條件哪裡有問題呢?【非喝不渴飲料店】誠徵早/晚班正職店員2名【工作內容】1.負責煮茶、調茶、飲料製作。

2.櫃台點單、結帳、收銀、顧客服務、清潔維護。

3.協助外送、進貨、補貨處理。

【工作條件】1.笑容甜美、容貌姣好2.希望35歲以下,女性尤佳3.會騎機車【薪資待遇】依公司規定 狀況一:招募員工設這「這些」徵才條件會踩地雷! 在【工作條件】和【其他條件】中,共有3處可能違反「就業歧視」規定,分別是:1.「容貌姣好」—容貌歧視2.「希望35歲以下」—年齡歧視3.「女性尤佳」—性別歧視首先,飲料店的工作項目也和性別、長相無直接相關,小春如果擔心應徵者的體力無法負荷,可以在職缺中詳細說明需要搬重的公斤數,或面試時讓求職者實際搬重物測試看看是否能勝任,而不是以自己的偏見設定35歲以下才可勝任。

另外,也不能因為自己對星座血型的喜好與刻板印象,來設定求職者的條件。

其中有一點很容易讓人搞混的是「笑容甜美」並不算就業歧視,因為勞動部曾發布函釋,認為雇主要求此條件是屬於客戶應對禮儀,因此不涉及就業歧視。

企業若要避免徵才發生就業歧視(依就業服務法§5Ⅰ規定),徵才資訊只能寫出和工作內容相關的條件,像是:學歷、證照、語言能力要求,或相關的工作經歷、和職務相符的人格特質條件等。

因為每家企業求才的需求都不同,如果單以求職者的「能力」來篩選比較沒有爭議,但如果又加上額外不必要的條件,就有可能不小心觸犯就服法的規定,而違反就業歧視規定可罰30至150萬元,除了罰鍰金額甚高,公司名稱和負責人還會被公布在網路上,老闆們不可不慎! photofromphtoAC 狀況二:薪資難道不能面試時再談嗎? 在【薪資待遇】中,小春刊登的職缺薪水為「依公司規定」,如果他給員工的薪水並沒有高於4萬元,恐怕會違反就業服務法§5Ⅱ規定喔!在2018年底時,就服法修正規定,如果經常性薪資未超過4萬,就要在徵才職缺中公開揭示、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也就是公司張貼徵人啟事,薪資不能寫「面議、依公司規定」。

這項法令的目的是希望企業薪資條件透明,避免浪費求職者時間,也能加快媒合的效率,雇主如果違反規定可罰6至30萬元。

而「經常性薪資」的意思是指每個月給員工的工作報酬,包含本薪、全勤獎金等每月發給的津貼、獎金,但要注意的是不含加班費。

雖然這項法令已在去年修訂並實施了一陣子,但仍有許多小企業老闆不知情,因此也提醒老闆們多注意囉! 攝影師:nappy,連結:Pexels 狀況三:薪水最低應給員工多少?可以中途更改發薪方式嗎? 小春需要先估算訂好僱用員工的薪資成本,以免之後人事成本負擔過大,還沒賺錢就先虧錢。

按照勞基法§21規定,勞工的薪水是由勞雇雙方約議定,雇主僱用員工的薪水不能低於基本工資,違反的話可罰2至100萬元。

以今年(2020年)的標準來看,小春僱用的2名店員如果給月薪,則薪水不得低於23,800元,若是給時薪,則不能低於158元。

勞動部每年都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會,原則上近幾年每年都會視國內經濟各指數來討論基本工資的調漲幅度,因此,小春如果給員工基本工資,就要留意隔年是否有調漲基本工資的規定,若有,則員工的薪水也要跟著調漲才合法。

另外,依勞基法§2規定,薪水發放的方式,小春可以自行決定要發給月薪、時薪或日薪,且一旦選定了就不能更改。

小編聽說有些老闆會在員工到職時談好給月薪,但員工做不滿1個月卻換算成日薪來發給薪水。

例如:員工領月薪30,000元,從7/1到7/10只做了10天就離職,中間休了2天,則老闆應付給薪水用月薪計算為10,000元(1天1,000元),若改發日薪因休假日沒做沒錢,扣除掉2天假日的薪水只剩8,000元。

上面的做法也算違法!因為在職時約定好的給薪方式也算是勞動契約的內容,要變更發放方式是需要經過員工同意的。

(我想你還喜歡:雇主徵才寫「3個字」,竟被罰30萬!)【下集待續】刊登徵才資訊後,小春後續在面試的過程中又會遇到哪些法令問題呢?我們將在下篇文章揭曉,請您敬請期待唷! 分享: 0 18 複製 文章連結複製成功 標籤: 招募 僱用 就業服務法 就業歧視 薪資面議 基本工資 徵才廣告 作者 Ching 用心琢磨老闆和員工不同的思維,從中找到平衡點,讓勞資間的關係不再緊張:)希望幫助企業、勞工能認識自身的權利義務,讓勞動法令不再只是教條,而能實際落實在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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