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

法源電子報 相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