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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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檢查 產前檢查的目的 減少懷孕期間生理和心理的不適,預防各種合併症的發生,增進孕婦及胎兒健康。

產前檢查的時間 月經過期二週以上即應到留院檢查確定是否已懷孕。

第一次產前檢查宜在懷孕三個月以前。

懷孕28週以內每月檢查一次。

懷孕28週以上至36週每半個月檢查一次。

懷孕36週以上至生產前每星期檢查一次。

一般檢查項目 (一)體重 測量體重上升情形。

增重太快可能有水腫,增重大多胎兒可能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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