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理事長協進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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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決議通過,聘任「榮譽理事長」、「榮譽理事」、「顧問」或「榮. 譽會員」之名。
本會理事長於任期屆滿解任後,則邀請擔任「名譽理. 事長」。
其聘期每屆 ...
高雄市理事長協進會章程
高雄市理事長協進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高雄市理事長協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程依據人民團體法及其相關法令訂定之,以非營利
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以結合各界社團領導人,維護社團共同利益及健全
發展;協助政令推行,建構群倫秩序,促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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