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人得否聲請再議(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上易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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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告訴權人,告發人,再議,按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後,僅告訴人始有聲請再議之權,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自明。
又告訴人依同法 ...
延伸文章資訊
- 1什麼是告訴乃論?告訴與告發又有何不同? - 恩典法律事務所
「告發」則是任何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即屬之,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為告發。但如果所告發者為告訴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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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告訴權人,告發人,再議,按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後,僅告訴人始有聲請再議之權,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自明。又告訴人依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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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發:. 告發簡單來說就是告知偵查機關發現的犯罪情況。換句話說,並不要求告發人知道犯罪行為人是誰(刑事訴訟法第240條),只要有發現犯罪情形立即告訴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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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告發、自首 · 一、告訴. 所謂告訴,即被害人(因犯罪而直接受害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為求訴追犯罪起見,得以言詞或書狀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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