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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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高等法院分院;或合設高等法院;或將其轄區 ... 高等法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全院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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