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15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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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指嘉獎、記功、記大功與申誡、記過、記大過得互相抵銷。

前項獎懲,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

(民國96年03月21日)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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