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用語區辨-公告、公布、發布、下達-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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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羅萬象浩瀚無垠 本單元為您在多如牛毛的法律中,篩選出有用的資訊 行政爭訟與國賠 法規用語區辨-公告、公布、發布、下達 (一)公告         所謂公告,依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款稱公告為「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屬機關對不特定大眾宣告之行為。

 (二)公布         公布係指刊登於一定之刊物,或張貼於公眾易見之處所,使眾所周知並使其生法律效力之謂。

 (三)發布         發布與公布之意相同,目的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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