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用語區辨-公告、公布、發布、下達-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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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訟與國賠
法規用語區辨-公告、公布、發布、下達
(一)公告
所謂公告,依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款稱公告為「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屬機關對不特定大眾宣告之行為。
(二)公布
公布係指刊登於一定之刊物,或張貼於公眾易見之處所,使眾所周知並使其生法律效力之謂。
(三)發布
發布與公布之意相同,目的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