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 條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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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98 年02 月27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7 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民國98年02月27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7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   換班有關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

四、有關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有關事項。

五、資遣費、退休金及其他津貼、獎金有關事項。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工作用具費有關事項。

七、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八、勞工教育、訓練有關事項。

九、福利有關事項。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有關事項。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有關事項。

十二、獎懲有關事項。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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