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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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甲級及乙級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相關規定及條件,沿用93年12月22日公告「第一批至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 ... (本網頁線上語音由「工研院文字轉語音Web服務」提供,目前可在IE10相容模式與Google Chrome、Firefox瀏覽器上執行) 依據行政院環境護署108年8月6日環署空字第1080056146號公告及環署空字第1080056205號公告辦理。

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34條第2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排放有害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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