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原產地證明? - 台灣省工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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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證明書簡稱C/O,為證明貨物產地或製造地的文件。

由於進口國會對某些特定的國家所製造的產品,課以優惠性的關稅,或為了限制或禁止某些國家的 ... CertificateofOrigin原產地證明 何謂原產地證明? 申請方式 應備齊之文件 相關法規 常見問題 檔案下載 Facebook Line 側選單 何謂原產地證明? 何謂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簡稱C/O,為證明貨物產地或製造地的文件。

由於進口國會對某些特定的國家所製造的產品,課以優惠性的關稅,或為了限制或禁止某些國家的某種貨物進口等目的,而要求進口商於進口報關時,應提供原產地證明書以為憑證。

該項證明書的發給機關,通常為駐在出口地的輸入國領事,或出口地的商會。

原產地證明書的作用大致為: 防止由禁止貨品出口國家貨品之輸入 進口稅課徵之來源地證明 防止外國產品傾銷 便於海關統計進口國別 原產地證明書種類(格式) 一.優惠關稅 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可向本會或16個政府機關申辦 FTA產證(約定的特定格式):可向16個政府機關申辦,產證格式包括 台巴(巴拿馬)、 台瓜(瓜地馬拉)、 台尼(尼加拉瓜)、 台薩(薩爾瓦多)宏(宏都拉斯)。

二.非優惠關稅 一般產證,可向本會或16個政府機關申辦。

輸美洋菇產證,可向標準檢驗局及其分局申辦。

輸美竹筍罐頭產證,可向標準檢驗局及其分局申辦。

輸歐盟大蒜產證,可向標準檢驗局及其分局申辦。

輸巴西飲料酒產證,可向標準檢驗局及其分局申辦。

紡織品加工產證,可向本會或16個政府機關申辦。

外貨復運出口產證,可向本會或16個政府機關申辦。

由第3國直接輸往進口國產證,可向本會或16個政府機關申辦。

三.加工證明書,可向本會或16個政府機關申辦。

………………………………………………………………… 申辦產證的特殊規定 因併櫃原因(同一航班),或進口商清關便利要求(同一進口商),多張出口報單(不同出口人)合併申請1張產證,應檢附報單出口人同意申請人申請產證之同意書。

報單內容重覆申請產證:出口供展覽之貨品於參展會場售予第3國,若出口時已申請產證者,同意其另申請產證,並授權簽發單位發證,簽發單位應在新產證之核發備註欄註明「新核發之產證係原產證(產證號碼)之出口報單(報單號碼)第幾項貨品」;該筆新產證內容應比照原產證(或原出口報單)內容填寫(產證目的國與報單目的國相符),惟申請人可在「貨品相關說明欄位」備註:「THEABOVEGOODSOLDTOFOLLOWINGCUSTOMERAFTER“參展名稱"SHOWCUSTOMERNAME:」。

產證貨物重量、數量低於出口報單 補充說明切結書 鋼鐵(CCC72及73章)、紡織品(CCC50至60章)產證貨物重量、數量超過出口報單其誤差未逾10%範圍,申請人註明原因並切結。

活動植物產證貨物重量、數量超過出口報單其誤差未逾35%範圍,申請人註明原因並切結。

其他貨品誤差未逾5%範圍,申請人註明原因並切結。

產證不需列印CCCCode者,申請人說明原因。

補充說明切結書 產證需列印CCCCode者: 因進口商要求,檢附進口商往來文件。

因出口報單繕打錯誤,檢附申請人說明資料。

以上產證貨名須與出口報單一致或雖不一致,惟能提供證實兩者係同一物品者,且應請申請人切結日後發生任何法律問題,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產證出口人填產證申請人(即出口報單之賣方)或出口報單之買方以外之第3人,檢附該第3人與申請人之交易文件。

海關傳輸之出口報單係濃縮出口報單,檢附出口報單影本全份;產證僅繕打1項貨名,該貨名係濃縮報單之大品名者,同意檢附該濃縮報單之首、末兩頁。

貨品輸出前申請產證之資格 申請人若需於貨品放行前申請產證,須符合以下規定: 進口國(目前僅巴西)要求憑產證申請輸入許可; 產證隨貨運送、貨品已進倉未放行、運輸期間3日內; 海關核准之優良廠商; 經貿易局專案准許者。

產證須經進口國駐華辦事處辦理驗證者(應檢附進口商說明文件,目前以阿根廷、祕魯、墨西哥、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為多),授權簽發單位可於貨品放行前核發產證,無須逐案經貿易局專案核准。

放行前產證之貨品出口後應辦理補結案 放行前產證核發後1個月內(巴西產證3個月內),未辦理補登出口報單者,申請人應向貿易局申請專案准許延期結案,或產證尚有部分餘額不再出口經專案准許結案後,簽發單位始能受理申請人申請放行前產證。

放行前產證註銷或註銷換簽 放行前產證若因故需辦理註銷或註銷換簽,有繳回原證正本全份或尚未列印者,授權簽發單位辦理,沒有繳回原證者,一律應向貿易局提出專案申請。

產證列印份數 列印產證正本份數超過3份但在5份以內者,或副本份數超過6份、但在10份以內者,請申請人註明原因,授權簽發單位發證。

  列印產證份數正本超過5份及副本超過10份,應經貿易局專案核准。

產證註銷及遺失補發 註銷原證,不論是否須換發新證,均應繳回原證正本全份。

未繳回原證者應經貿易局專案核准。

未繳回原證正本全份,符合以下原則者,授權簽發單位辦理註(繳)銷換發新證:同一申請人半年內未繳回原證辦理註銷案件在3次以內,且換發之新證屬簽發單位得予發證者。

申請再次遺失補發產證,應經貿易局專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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