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原則Principles of Democracy -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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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語文字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
堅固的民主國家一般只有在面臨高度威脅的情況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會 ...
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出版物
Principles of Democracy
民主的原則
目錄
序言
1.概述:何謂民主?
2.多數決定和少數權利
3.文官政府與軍方的關係
4.政黨
5.公民責任
6.新聞自由
7.聯邦制
8.法治
9.人權
10.行政權
11.立法權
12.司法獨立
13.憲政
14.言論自由
15.政府對民負責
16.自由公正的選舉
17.宗教自由
18.婦女和女童的權利
19.聯盟折衷執政
20.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21.教育與民主
言論自由
言論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特別是就有關政治和其他公共事務發表言論和意見的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線。
民主政府對大部份文字和言論都不加控制。
因此,民主國家往往有表達不同、甚至相反觀點和意見的多種聲音。
民主理論家認為,自由、公開的辯論通常導致形成最佳意見,並更可能避免重大失誤。
民主制度依賴於有文化、有知識的公民,他們掌握信息,因此能最充份地參與社會公共生活,批評不明智或專制的政府官員或政策。
公民及民選代表懂得,民主制度有賴於人們能夠最廣泛地接觸到未經審查的觀念、觀點和信息。
要使自由的人民當家作主,就必須使他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以坦率、公開和反覆不斷的方式;既用言論,也用文字。
言論自由的原則應該得到民主國家憲法的保護,防止政府的立法或行政部門施行審查。
保護言論自由是一種所謂被動權利,即僅要求政府不對言論加以限制;相對於此的是所謂主動權利,它要求政府採取直接的行動。
民主國家政府基本不介入社會上的文字或言論內容。
抗議活動對任何民主國家說來都是一種檢驗;因此,和平集會的權利對促進言論自由必不可少,同時也是其中的一個自然部份。
公民社會允許對問題有嚴重分歧意見的人進行激烈辯論。
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語文字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
堅固的民主國家一般只有在面臨高度威脅的情況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會激起暴力、妄害他人名譽、推翻合憲政府或鼓動淫蕩行為的言論。
大多數民主國家也禁止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論。
民主制度面臨的挑戰是,要在兩者之間保持平衡:在捍衛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同時,抵制確實鼓動暴力、威嚇或顛覆行動的言論。
政府對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