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要項三十,是契約價金上限.這就是開口契約的總精神),採購法專有名詞不能亂改,另外會記載各項單價(數量為預估)..是說決標時的金額即為契約金額,契約裡之預估 ... 搜尋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