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從法律觀點看線上遊戲停權爭議- 地下城與勇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停權處罰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 沒有永久停權這種事 5.最後一句的意思是,除非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即使甲方被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處置,甲方仍享有本契約保障(官方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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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城與勇士
[一般]從法律觀點看線上遊戲停權爭議
[一般]從法律觀點看線上遊戲停權爭議
看板
Dnf
作者
hardyuse
時間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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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則留言,30人參與討論
推噓
36
(
39推
3噓
40→
)
因為最近DNF玩家被鎖(停權)事件越來越多(事實上不只DNF 是整個線上遊戲環境)
玩家對官方的停權處分沒有甚麼辦法
對此找了些資料、法條,並致電經濟部工業局詢問相關問題
以下是我整理過的結果 給DNF版友們參考
爭點:企業經營者是否能將違反遊戲管理規則的玩家處以永久停權/終止合約處分
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一旦違反政府公告規定者會被宣告無效
我引用行政院消保法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解釋
(以下簡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費者、玩家(以下簡稱甲方),企業經營者、線上遊戲業者(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處分甲方的基礎來自乙方訂定的遊戲管理規則(此處為Garena管理規章)
首先大家要知道,此案件中的乙方訂定的遊戲管理規則屬於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
其中的條款若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牴觸者,無效
其中第十五條和十六條直接和遊戲管理規則相關
十五、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
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十八點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
但乙方依第十六點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十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
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
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___日(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
應享之權利。
這兩條重點如下
1.乙方訂定的遊戲管理規則不得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2.乙方不得剝奪或限制甲方契約上權利,除非乙方依第十六點規定處理
3.即使乙方依十六點規定處理,除了本契約另有規定外,乙方必須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
中公告並通知甲方 通知未改善者乙方才得以依遊戲管理規則按情節輕重處罰
4.停權處罰每次不得超過七日=>沒有永久停權這種事
5.最後一句的意思是,除非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即使甲方被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處置,甲
方仍享有本契約保障(官方版契約)
我們再看看本契約的另外規定是甚麼
十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
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重點
1.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必須於30日內退還甲方未使用的儲值或遊戲費用
2.甲方有三種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可以在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立即中止本契約
3.乙方自以為判斷正確而祭出終止契約處分後,若後來證實錯誤或無法舉證,乙方必須對
甲方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總結以上,不管是甚麼理由,業者都不能對玩家處以永久停權,最多就是七天
而且處罰時必須先告知玩家並限期改善
(雖然最多七天但不雅名稱這種若不更名還是可以連續處罰)
若是有三件重大情事,那業者可以立刻終止契約
順道一提,外掛、代打、利用bug進行遊戲這些通通屬於重大情事的第二條
所以這三件事業者可以通知玩家後直接終止契約
注意,終止契約不等於永久停權
終止契約指得是甲方和乙方簽下的契約終止,乙方須退還未使用的儲值或遊戲費用
停權是指凍結甲方透過與乙方之契約獲得的權利(一般是指帳號使用權)
所以業者可以依規定終止契約,這是締約雙方都有的權利
但是業者不可以對玩家處以永久停權,這牴觸國家法律,無效
講到這裡,還有一個問題
業者的定型化契約牴觸法律無效,可是業者就是要罰你停權,你申訴他也不理怎麼辦?
只要業者違反行政院所公布的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其他相關消保法令
你就可以打電話給線上遊戲業者的主管機關:行政院經濟部工業局
讓該業者被主管機關處分
或者是如我上一篇所提
向消保官、消基會等申訴管道尋求救濟
-----------------------------------
看完以上
或許有人會覺得,政府還是保護玩家的
但 並 不 全 然 是 這 樣
雖然我上面說的都沒有錯,然而,那是對停權這處分而言
G社在三月初更新了的授權協議 名詞定義寫道:
14.永久停權:係指甲方永久禁止乙方使用Garena會員服務並代表雙方已無條件終止合約
所以Garena的永久停權就等於終止合約
而終止合約是法律賦予合約雙方的權利,玩家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合約
業者則有權依遊戲管理規章終止合約,而遊戲管理規章是業者自己寫的這大家都知道
寫到這裡各位知道玩家的悲哀處了嗎?
業者可以自訂對他有利的遊戲管理規章,對違反規定的玩家處以終止合約處分
Garena的管理規章有多恐怖,去看就知道了 我就不贅述
(動不動就終止合約,一堆對玩家權益的限制,長達數十頁的禁止事項
根據裡面的內容,哪天你我被鎖都不意外,我很認真)
所幸,根據契約玩家們還有一絲些微的希望
政府該契約的最末:貳、不得記載事項
四、乙方不得約定其得減輕或免除依消費者保護法應負之責任及無故任意解除及終止契約
而不負賠償責任。
這條講的是,業者不能約定減輕或免除依消保法應負之責任
且不能毫無理由得解除和終止契約而不負賠償責任
所以管理規章內有違反政府契約的部分,無效
業者也不能無故終止契約(G社的停權)而不負賠償責任
然而若違規事項和終止契約之懲處相比顯失公平(憲法蘊含的比例原則)
當事人可親自向經濟部工業局尋求援助(因為需本人同意以便調閱個人帳號資料)
結果就因案而異了
雖然說得很悲觀 但上面說的是走法律路線
而鄉民多半是不走法律路線的
只要玩家聚集起來,發出聲音,營運商或許會顧及民意做些放鬆
(尤其是注重外在形象的業者,連形象都放棄那大概是沒救了)
這時就看正反兩面的力量誰大了(革命派vs保皇派?)
------------------------------------
結論
國家的武器:法律
業者不得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的玩家處以永久停權處分,停權處分不能超過七日
若玩家被處分超過七日可以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訴,工業局會去關切
不過業者仍可以依自訂的遊戲管理規則終止合約
基本上被業者依遊戲管理規則終止合約無解
然而若違規事項和終止契約之懲處相比顯失公平,或認為該條款有可議之處
當事人可向經濟部工業局尋求援助(因為需本人同意以便調閱個人帳號資料)
或向消保會、消基會尋求諮詢和協助
鄉民的武器:訴諸輿論讓大家知道玩家受到的不平待遇 讓業者主動出面處理
像版上#1HdXwxUc這篇就是激起輿論引起官方關注而受益的例子
參考網站
經濟部工業局 http://www.moeaidb.gov.tw/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ppt.cc/0Hwp
Garena會員系統服務合約:http://service.garena.tw/customer/contract.php?unit=1
遭到遊戲公司不當停權、鎖帳的解決辦法─以華義SF為例 http://ppt.cc/iRAX
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申訴調解 http://www.cpc.ey.gov.tw/
經濟部工業局 電話:02-27541255 服務熱線:0800-000256
局長信箱/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AM8:30~PM5:30
--------------------------------------
以下開放不完全的Q&A 我知道的就回答 不知道的就請專業人士解答了
1.消費者保護法說我們不能永久停權,那麼我們就停他們很多很多個七天就好了。
A: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點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現實面,如果你被停七天後違規事項還是沒有解除(例如不雅ID)
那官方的確可以再繼續BAN你七天BAN到你改為止
但是一旦你改正,換了個清新善良的ID官方就不能用這條再BAN你
2.你這笨蛋,__看到你這篇文章跑去申訴怎麼辦
A:__想要的不過是一個可以爽爽__的帳號
我上面說的申訴實際上很耗時間(數日到數月),還不一定能要回帳號(看個案)
直接開一個新帳號馬上就能繼續__豈不簡單省事(選我正解)
__請自行填入砲狗、外掛、...
基本上申訴是費時費力的事情,大概只有對遊戲內人物很在意的人才會走這條路
而對於那些__來說,再開一個帳號就好了,也不用這麼麻煩跑流程,還不見得會贏
3.噓try13286:會被BAN也只有掛網代打嘴砲..要保護自己很簡單阿05/2800:30
我來告訴你那些事情可能會被ban吧
Garena的停權管理規章
【類別二】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類別三】
★假造會員資料會員資料不是用真的快改
★未填寫會員資料同上
★持有贓物或非法物品拍賣場拿到贓物黑幣被鎖應該(實例請見DNF版)
★主管機關或金流商來函要求鎖定金流商?
◎視情節進行停權,請與客服中心聯絡。
會員系統服務合約
3.乙方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或變更任一用戶帳號之服務,且無需事先
通知用戶。
終止或更改用戶使用本服務所可能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甲方對任何用戶
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以下事項官方有權不通知逕行終止服務,且不負責任
a.用戶以不實資料登錄進行註冊。
c.使用中文、英文及數字以外之字元或甲方不允許或不雅文字作為註冊之名稱。
f.甲方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不實的,或乙方未依本合約之規定更新資料,並經
甲方發現者。
j.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或其他本合約內容之任一規定,經甲方認定屬情節重大者。
k.乙方創立多重帳號或利用帳號複製遊戲貨幣、貝殼幣或者是洗道具,經甲方認定屬實
者。
a.不實資料
f.甲方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不實的,或乙方未依本合約之規定更新資料,並經
甲方發現者。
同停權管理規章部分 此外不依合約規定更新資料被發現也會GG
k.乙方創立多重帳號或利用帳號複製幣、洗道具,認定屬實
多重帳號? 反正Garena現在沒抓,大家安心玩分身相信佛心G社不會鎖多重帳號的
其他我就不列了 請有興趣的鄉民自行翻閱
4.#1HewJIqx契約之變更相關問題
A.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十八點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
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基本上各大遊戲都會在條約變更時在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所以你的主張不太可能被採納
此時,你也只能1.不吭聲繼續玩(不表示反對視同接受契約變更內容)
2.表示反對,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終止契約
乙方應於三十日內退還帳號內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我想你還是會繼續玩
--
※發信站:批踢踢實業坊(ptt.cc)
◆From:140.119.152.225
※編輯:hardyuse來自:140.119.152.225(05/2821:42)
1F推x51923716:超詳細解說推一個05/2821:43
2F推attacksoil:沒繼續玩的已經看不到這篇文了05/2821:45
3F推crasser:推推05/2821:45
4F推nanari:但是像上面的精靈沒關掉不知道被BAN大概也沒救因為05/2821:48
5F推TheMidnight:推最後一句話,越是了解法律越知道現實...05/2821:48
6F推thor8907:大推專業!!05/2821:48
7F→nanari:使用者無法舉證自己在DNF的時候沒有用05/2821:48
8F推scarbywind:不過爭議部分要上法庭都要去台北玩耍05/2821:50
9F推TheMidnight:人家公司在台北啊,以原就被05/2821:50
10F推kendra0606:我跪在鍵盤上了推05/2821:51
11F推amoeki:看板長知識05/2821:51
12F推scarbywind:不是以原就被,是合約上有約定時是以合約的為準05/2821:52
13F推gekisen:這個版的確會需要這個..05/2821:52
14F→scarbywind:也就是如果今天遊戲紛爭他想告你你還是要去台北05/2821:52
15F推TheMidnight:哦,我沒看到這段的說orz05/2821:53
16F→scarbywind:其實線上遊戲合約內容大致上都一樣廠商就是廠商05/2821:53
17F→scarbywind:覺得佛心甚麼的一定是你的錯覺壓(茶05/2821:54
18F→scarbywind:慈濟都有爭議了,更何況是營利廠商05/2821:54
19F推chocoya:詳細推05/2821:55
20F推nanari:感覺這個文在這時段需要M還置底(死)05/2821:55
21F噓ibook0102:不能永久停權是吧?那我停你很多個7天就好了,結案。
05/2821:56
22F→ibook0102:永久停權意思就是停你很多個7天,LoL板有說。
05/2821:56
23F→beep360:吃完乙園鷲貝,別忘記品嘗甜點泉庵卜起酥05/2821:57
24F推scarbywind:一個是由只能停7天,要在停要在有新的事由加油好嗎?05/2821:57
25F→ibook0102:文章代碼:#1Heu9Rwg05/2821:57
26F→ibook0102:加油好嗎,我停你很多個7天,就是永久停權05/2821:57
沒想到DNF板也有這種文盲
你問的Q&A第一點我寫得很詳細了 而且有經濟部工業局背書喔
不知道你有沒有比經濟部工業局大 我想是沒有吧
加油好嗎 文盲哥
27F→scarbywind:還有,舉證義務可不會在玩家身上05/2821:57
28F→justsay:那篇也說過了好幾個7天是脫法行為05/2821:58
29F推TheMidnight:能不能停很多七天,還是看事由吧...05/2821:58
30F→TheMidnight:至於舉證責任,我不認為現在檯面上的法官會董....05/2821:58
31F推nanari:那像我剛的提的玩家=絕對GG05/2821:59
32F推crasser:繼續補推05/2821:59
33F→scarbywind:一罪不能多罰,你可以終止合約但是要退錢05/2821:59
34F→TheMidnight:光看主張對己有利(使用者請求復權)負舉證責任這點...05/2822:00
35F→nanari:不過用按鍵精靈偷懶...雖然不是用在DNF老實說也不是好事05/2822:00
36F推ibook0102:總之被停權的人也不會鬧上法院,所以這篇幾乎沒用05/2822:00
37F→ibook0102:要鬧就鬧大,不然根本就是紙上談兵,再專業都沒用05/2822:00
? 你哪個字看到我提到法院了
你以為向工業局或消保會消保官申訴就要走法院嗎?
居中協調後還無法達成協議才會上法院
閣下的幻想能力真是強大
38F→TheMidnight:確實如此,這篇純法律面...所以沒懂法律看最後一句05/2822:01
39F→nanari:鬧上法院的話可能會上來PTT或是巴哈吧(炸)05/2822:01
40F→TheMidnight:就夠了05/2822:01
※編輯:hardyuse來自:140.119.152.225(05/2822:06)
41F推gunbuster200:推專業05/2822:09
42F推justsay:你兩邊文我都有看有推只是回文別嘲諷討戰吧==05/2822:10
對我來說 錯誤的言論必須修正
而他正好拿了個我文內已經有解答的案例來鬧
為了避免誤導眾版友 我覺得必須嚴厲指正他
你覺得是嘲諷討戰 我也沒辦法
43F→scarbywind:居中協調...G社還真的不知道,不過前黑橘抓死你也拿他沒05/2822:10
44F→justsay:你的論點是正確的就好沒必要選擇這種方式回擊05/2822:10
45F→scarbywind:輒...說真的協調用處真的不會很大05/2822:11
46F→rayba:協調有用哦,可以讓你拿回殘存在帳號內的尚未消費的貨幣05/2822:12
47F→scarbywind:協調沒強制力吧,他要裝死也不是不能?05/2822:12
48F→rayba:舉例來說你裡面還剩下19d幣開協調會之後他會陪你19元05/2822:13
49F→rayba:然後才終止服務05/2822:13
50F→rayba:最爛的黑橘都不會裝死了,愛形相的garena應該也會比照辦理05/2822:13
51F→scarbywind:但是她一口咬定說上法院再說也不是不行05/2822:14
52F推TheMidnight:正常都會去走看看那個前行為吧,不然標的這麼小05/2822:14
53F→TheMidnight:法官看到你門先兩邊都酸一酸再審orz05/2822:15
54F→rayba:不會哦,常常被投訴的公司消保官都駕輕就熟了www05/2822:16
55F→wake01:沒有永久停權所以外掛之類的也不該封05/2822:16
※編輯:hardyuse來自:140.119.152.225(05/2822:20)
56F→scarbywind:不會光車錢你就不會想過去了XXD05/2822:17
57F→scarbywind:可以封壓停止合約05/2822:17
58F→dark0204678:如果不能封外掛英雄是怎打擊外掛的0.005/2822:18
59F→rayba:註冊資料異常就可以直接終止合約啦,身分證產生器嚴格來說05/2822:19
60F→rayba:算是偽造文書05/2822:19
其實註冊資料異常會牽涉到很多問題
你的分身帳號沒辦法填真資料
那官方只要有心 就可以用這條直接把玩家的分身帳號殺光光
61F推ibook0102:好吧,補推專業哥05/2822:22
62F推linzoie:專業用心推05/2822:22
63F推ibook0102:推推,根本懶得看,行的正不怕被ban05/2822:25
對我來說 會道歉補推的就不是酸民了
前面文字語氣若有冒犯到你 請你不要見怪
64F推kendra0606:行正不怕被亂ban神運不怕合一般05/2822:33
65F→kendra0606:有人有文采幫我想橫批嗎?05/2822:33
66F→nanari:...天下無敵?05/2822:34
67F推gekisen:有苦說不清05/2822:35
68F推kendra0606:蟹煮榮恩好了05/2822:35
※編輯:hardyuse來自:140.119.152.225(05/2822:39)
69F推johnruby:推05/2822:58
70F推Apoint:這篇真強大05/2823:03
71F推binjunch:又是你!!!05/2823:07
72F推vulurn:用心推05/2823:15
73F推toaperion:專業文推!!05/2823:19
74F噓sunofmind:LOL鬧不夠?05/2823:43
75F推joe011319:專業推有些只會推文說懂點法律扯一堆這才是真懂05/2901:18
76F噓try13286:困難重重LOL版亂不夠跑來這取暖..LOL會被BAN就我說那些05/2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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