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不等於亂說話,但它的界線在哪裡? - 泛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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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對個人來說,與自我實現息息相關;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則是確保民主價值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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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等於亂說話,但它的界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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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為什麼研究「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對個人來說,與自我實現息息相關;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則是確保民主價值的必要條件。
然而,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其中一條紅線是「妨害名譽」。
中研院法律所許家馨副研究員分析發現:各級法院近年來在「民事名譽侵權」認定上,對合理查證的要求越趨「嚴格」,而「刑事誹謗」認定上,對發言者責任認定越趨「寬鬆」。
這牽涉到法院如何在政治對立、媒體品質堪慮、社會價值衝突的大環境下,參與塑造公開發言者的言論尺度;此課題攸關臺灣民主發展的品質,值得認真關注。
言論自由的紅線:誹謗
2019年3月的立委補選,有一則出自政論節目的消息讓舉國譁然:「200萬噸滯銷文旦,被倒進了水庫。
」由於數字驚人,立刻有反對意見駁斥這是「假新聞」。
儘管消息來源後來澄清是重量單位的口誤,但仍被質疑情節太誇大,掀起的論戰烽火連天,最後,這個爭議甚至可能影響了選舉結果。
2019年3月曾出現過的「200萬噸文旦」假消息。
source:民視新聞截圖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近年來在臺灣的政壇和媒體早已屢見不鮮。
政府高喊「打擊假新聞」、設立「闢謠專區」,但仍然有許多真實性待商榷的資訊,透過新聞及社群媒體,擴散流竄。
這些謠言或假消息形成的錯誤認知,可能會誤導判斷、激化衝突、甚至危及生命財產安全。
許多人心中不免出現一個質疑:
我們享有的言論自由,界線到底在哪裡?
中研院法律所許家馨副研究員,就是研究這個領域的專家。
言論自由的內涵與範疇,是一個非常龐大且複雜的議題,比如說,其中一條言論的紅線,是「妨害名譽」。
光是「怎樣才算成立誹謗」這個問題,就已經讓法律界爭論很長一段時間。
釋字509留下的空白
刑法關於誹謗罪的規定(節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00年以前的法律實務,誹謗官司中,刑法第310條「證明言論為真」的責任,一直都落在被告身上,若不能證明為真,就成立誹謗罪。
這項罪名好比是言論市場的緊箍咒,對新聞記者或者其他針對公共事務發言的人,構成非常沉重的負擔。
直到2000年大法官做出了釋字第509號解釋:「…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此解釋大大減輕了被告負擔的舉證責任,從「言論為真」,變成「有理由信其為真」。
然而,釋字509沒有說的是:「有理由確信為真」,究竟應該做到什麼程度?
多周延的理由,才足堪確信?這邊出現了很大的模糊地帶,一方面會影響法律的安定性,讓人民無所適從;同時也會造成法官裁量上的困難、甚至是濫權的可能。
於是,許家馨整理了2000到2010這十年間,高等法院對於刑事誹謗罪的1163個判決、以及民事名譽侵權的471個判決,並設計下圖的量度進行實證研究,希望能從中整理出脈絡。
許家馨設計四種量度評估「判決誹謗言論的寬鬆程度」(上方長條),並將之對應到法律或理論上的「故意/過失」歸責程度(下方長條)。
圖說重製│黃楷元、林洵安。
資料來源│許家馨,2013,〈民刑誹謗二元體系之形成與分析:以「故意過失」為中心的實證研究〉
如上圖所示,許家馨用了嚴格、中等、寬鬆、極寬鬆四個量度,來評估所有的判決,也把這四個量度,約略對應到刑法上的故意/過失概念。
以下是他對這四個量度的測量標準:
嚴格:要求發言者必須自己證明誹謗言論的真實性,若不能證明真實,就直接課與法律責任的判決(接近釋字509做成前的狀態)。
中等:要求發言者應「合理查證」,而查證的合理與否,牽涉到許多面向(例如被告身分、言論公益性、查證成本等)來衡量發言與查證是否「合理」的判決。
寬鬆:當事人只需有些許證據,足夠引起其「合理懷疑」所陳述的事實,非完全憑空捏造,即可免責的判決。
極寬鬆:比上述「寬鬆」更甚的其他判決(例如「加上問號就可免責」等)。
分析結果發現,民事名譽侵權判決、刑事誹謗罪判決,出現了非常明顯的分布差異:民事認定越趨嚴格,刑事認定越趨寬鬆。
一錘定音:「刑寬民嚴」的民刑誹謗二元體系
延續前述的量度,從許家馨整理的下方圖表可看出:刑事案件,從2006年之後,非常顯著地朝「寬鬆」的方向發展;而民事案件,扣掉案件太少、參考價值偏低的前兩年,則是緩和地趨向「嚴格」。
2000-2010年,高等法院刑事誹謗案件及民事妨害名譽侵權案件判決──故意過失的比例變化。
圖說重製│黃楷元、林洵安。
資料來源│許家馨,2013,〈民刑誹謗二元體系之形成與分析:以「故意過失」為中心的實證研究〉
許家馨在2011年發表了這個研究,自此確定了臺灣誹謗法制「刑寬民嚴」這個發展趨勢,許家馨稱之為「民刑誹謗二元體系」,大大減少了學術上與實務上針對此一問題的爭議。
為什麼「刑寬民嚴」呢?這是臺灣政治、社會、媒體環境影響的結果。
一方面,不負責任的爆料文化和失職的媒體,會需要較嚴格的規範加以管制;另一方面,對政府監督的需求、及高度對立的政治生態,又必須對言論採取較寬容的管制。
這樣的兩難局面,「民刑誹謗二元體系」或許是較佳的方案。
刑事的誹謗,罪責重、非難性也高,容易引發「寒蟬效應」的危險,因此採取對於言論管制較寬鬆的「真實惡意」原則──只處罰惡意空穴來風的造謠;而在非難性較低、著重合理分配損害與風險的民事名譽侵權,就使用著重客觀行為規範的「合理查證」模式──輕率的發言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許家馨表示,這個議題還有很多角度可以繼續鑽研,像是言論的「公共性」程度,是不是也會影響查證義務的高低?「公共性」應該用什麼標準來判斷?這些問題都很值得進一步探討。
思想與言論自由更深層的價值,是守護民主社會
當然,個人或團體的名譽,並不是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唯一紅線。
在討論言論/新聞自由本質的時候,背後應該有更高層次的價值,從人類倫理、民主政治、社會生活等層面出發。
「1990年代的時候,討論言論自由的角度大多是要儘量開放,因為那時候的時空背景,『解除威權遺緒』還是一個主流思潮,社會需要打開出版和評論上的枷鎖,」許家馨說,「但到了近年,民主自由逐漸落實,環境已經不再是對威權體制的衝撞,而是藍綠對立。
在這種高度對抗、激化的政治氛圍下,看待言論市場的態度也該有相應調整。
」
要推倒一棵樹,你只需要往一個方向猛推就好;但現在,我們要做的是種一棵樹,需要不同的力量。
這棵樹就是我們的民主體制。
根據林子儀大法官的觀點,「言論自由」的理論基礎,是來自於人類對於「自我實現」的需求。
在對抗威權的年代,這樣的理論可以為民主化運動提供很多的養分。
但許家馨認為,在民主慢慢落實後,這理論需要適當修正。
為了避免濫用,「言論自由」應該要有更多相對應的「民主功能」或「社會責任」,才能夠維護民主自由體制的品質。
「言論自由」應該要有更多相對應的「民主功能」或「社會責任」,才能夠維護民主自由體制的品質。
source:defense
在民主理論典範中的「審議民主」,就是強調在「公共領域」中的各種公民意見,經過審議的過程去蕪存菁,讓好的意見影響政治決策,維護民主的品質。
社會需要有一群人、或一個場域,有足夠活躍的言論空間,以超越黨派的角度,來思考公共議題,既可由上而下宣達政策、也能由下而上反映民意,對於政府進行監督、以及意見的討論辯證。
曾經被寄予「公共領域」厚望的對象,一個是媒體,另外一個是學術界。
前者相對更加大眾化一些,能夠有更多公民的參與;但後者,則能提供更嚴謹、更客觀、更科學的方法,來辯證審議各種言論意見、甚至扮演知識的來源。
然而,不管是媒體亦或學術界,公共領域理想能否落實,關鍵都在於「黨派政治」的手,有沒有伸進來。
學術界應該拒絕「黨派政治」的滲透,但可以進行「超越黨派」的政治討論。
許家馨並不樂觀,因為近年來,媒體和學界被政治領域「反殖民」的情況十分嚴重,像是台大校長的爭議、以及「韓流」發燒的媒體現象,都是例子。
政治本質就是權力的爭奪,必然會劃分敵我,若把黨派政治帶進媒體和學界,整個社會就會開始趨向對立,逐漸失去思考的活力。
身為學者,許家馨對學界的憂心尤甚。
他認為,制度面上,要堅守學術自治,這是跟黨派政治保持安全的距離最好方法。
此外,也需要仰賴學者的自覺與責任感。
社會科學永遠不會有單憑一句話就能說清楚的真理。
那麼,如果大家不能在知識上,對不同意見抱持足夠的好奇與寬容,我們能走多遠呢?
在衝突對立的社會中,許多人都喜歡窩在舒適的同溫層裡。
但許家馨認為,「在學界和肩負社會責任的菁英機構裡面,必須要有走出同溫層的自覺,進行open-minded的對話,才能帶動整個社會的言論和思潮。
」這是他對於自己、以及所有以知識份子自居的人,最誠懇剴切的期許。
__________
關於許家馨副研究員的Q&A!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許家馨,以實證法學方法研究誹謗,提出「民刑誹謗二元體系」,釐清大法官509號解釋後的學術與實務爭議。
攝影│張語辰
是什麼啟蒙對於言論自由的研究旨趣?
2002年的時候,政壇爆發一起重大事件──喧騰一時的「涂醒哲舔耳案」(時任衛生署代署長的涂醒哲,被李慶安立委誣指性騷擾男性友人,引起軒然大波,事後證明是張冠李戴,烏龍一場)。
那時候我剛到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求學,看到新聞很生氣,怎麼可以這樣亂講話。
後來就開始對於言論自由的議題產生興趣。
留學美國時,有看到什麼不同的政治與學術文化嗎?
在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唸書時,親眼看見那裡的知識分子,儘管政治立場不同,仍然可以互相肯定、和諧對話。
這份學術階層的自我認知,對我這個習慣藍綠對立的臺灣留學生來說,十分震撼。
在政治領域中,競爭是需要的,但要怎麼防止競爭擴大成你死我活的戰爭,需要外面一層很厚的政治社會文化,去把政治給包圍起來。
這個方向,臺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延伸閱讀
許家馨的個人網頁
許家馨,2013,〈民刑誹謗二元體系之形成與分析:以「故意過失」為中心的實證研究〉,張永健編,《2011司法制度實證研究》,頁147-220,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許家馨,2012,〈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探戈:我國名譽侵權法實務與理論之回顧與前瞻〉,《政大法學評論》,第128期,頁203-260。
許家馨,2011,〈什麼樣的民主?什麼樣的新聞自由?~從民主理論視野分析美國新聞自由法制〉,《政大法學評論》,第124期,頁1-71。
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原文為我們有亂講話的自由嗎?從誹謗談言論自由的邊界與展望,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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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雞湯來了蕭子喬校稿/雞湯來了陳世芃製圖/雞湯來了實習生翁欣容編輯/雞湯來了蕭子喬
《非常律師禹英禑》預告片。
影/YouTube
「對身心障礙人士來說,光有喜歡的心意,好像是不夠的,只要正常人主張不是,那就不會被視為愛情了。
」——《非常律師禹英禑》禹英禑
韓劇《非常律師禹英禑》掀起一波探討「自閉症」的話題,劇中女主角禹英禑戀情到底走向如何,成為人們敲碗大結局,最心癢難耐之處。
究竟,自閉症者日常社交都有些困難了,有可能好好談戀愛嗎?
其實,正如劇中所演出的,自閉症者仍有可能談戀愛,但也許會遇到許多特別的挑戰。
西元2006年研究追蹤58位自閉症成年人,發現只有19%有戀愛關係;另一項2008年的研究追蹤70位自閉症成年人,發現只有4%有「長期戀愛關係」。
由此可知,對於自閉症者而言「戀愛關係」獨具的挑戰或特性值得留意。
影/YouTube
自閉症戀愛特別之難處?自閉症對「戀愛」的2大影響
「大家通常都活在由自己和別人構成的世界裡,但自閉症者更習慣活在只有自己構成的世界。
」——《非常律師禹英禑》禹英禑
自閉症對戀愛的2大影響:情感覺察軟弱、社交技巧固著。
圖/雞湯來了
如劇中女主角禹英禑提到,對於自閉症(正式名稱:自閉症類群障礙AutisticSpectrumDisorder,ASD)者而言,生活中是由自己所構成的世界,人際關係中複雜、隱微的情感變化,及人際社交中的應對方式,都較難覺察或隨時調整。
如此一來,戀愛萌芽時,如何發現自己和他人的情感變化,甚至是近一步表露愛意、追求對方,都相較困難。
簡單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兩大影響:
影/YouTube
影響1|情感覺察能力較弱
影集中,禹英禑要到律所上班之前,特別複習了爸爸的拍立得表情包,作為踏出家門,迎接上班人際社交的第一步!此外,無論是和爸爸或心儀對象「牽手」更是不容易,有著「最長只能牽57秒」的紀錄。
以上現象反映出研究提到的:自閉症者最主要的障礙就是「人際社交」方面的社交障礙,偏好獨處、忽略周遭及缺乏社交自覺。
「讀空氣」這類抽象幽微的情感狀態更是相當難覺察或分辨,幾乎無法推測他人「不直接明確表達」出來的內心戲,不易推測他人信念或意圖,也難以解讀非語言線索。
眼神接觸、表情與情緒、肢體接觸等都相對困難,也因而較難發展或維持愛情關係。
社交障礙是自閉症最主要的症狀之一。
圖/雞湯來了
影響2|追求與社交技巧固著
劇中禹英禑面對好感對象,時而突然直球逼問,時而突然跑走;甚至在公司門口等對方下班,給對方一串嘗試約會的待辦清單等,看似突兀,或令人傻眼、發笑的行為,都是自閉症者因為人際社交障礙,而出現的狀況。
研究發現,自閉症者常因較難有流暢、彈性的人際社會技巧,面對好感對象,常出現令人感到「突兀」的追求方式,或對於約會、彼此情感狀態,過於自信或過於焦慮。
真實訪談歸納:自閉症戀愛經驗模式
「就算別人說不是,只要我說是愛情,那就是愛情。
」——《非常律師禹英禑》李濬浩
自閉症者戀愛機會是低了些,但仍非不可能!圖/雞湯來了
即使自閉症者歷經較多人際社交上的障礙與挑戰,但只要他們願意努力克服困難,並遇上能夠理解或耐心等待的另一半,仍有機會能談戀愛。
如文章一開始國外研究發現,或許自閉症者戀愛機會是低了些,但仍非不可能!
國內有研究深度訪談2位有過3段以上追愛事蹟的自閉症者(15~20歲,一男一女,皆認同自身性向、智力正常、口述表達無障礙、具備情節記憶優勢),發現對於他們而言:愛情的確有其特別困難之處,他們都曾陷入其中(參考上圖),但歷經克服困難,並進一步因為愛情關係讓他們在其中得以緩解ASD徵狀。
他們的真實經驗也顯現出劇中禹英禑的特性,腦袋規矩、按部就班,不做多餘浪漫想像,明確直接確認對方心意;當遇到感情難關,他們尊重對方權利,斷捨離乾脆,理性看待優劣情勢,相較他人不受情緒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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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也有戀愛的權利!3個祝福禹英禑的做法
身邊有自閉症者的你|看見身邊的禹英禑
理解行為背後原因
自閉症者因為人際社交技巧較弱,難以使用或判別欲拒還迎、揣摩心意的方式互動,容易造成誤判;另一方面,也因行為固著,較難彈性合宜地追求,若出現略顯突兀的追求行為,可以多加理解對方背後的用意或主動詢問原因。
拿掉戲劇美化濾鏡
另一方面,戲劇畢竟不是真實人生,《非常律師禹英禑》在劇中呈現出許多自閉症者的特性,但也有許多因為戲中女主角人設(可愛面孔、潔淨穿著、無害可親的樣子),容易讓我們不自覺為自閉症者真實的多元樣貌、真實而深層的困難套上一層美好浪漫的濾鏡。
延伸閱讀:擊碎偶像劇濾鏡-透視偶像劇中愛情的四大迷思
理解自閉症者的多樣性
更進一步,如劇中提到的「自閉症者也不是都一模一樣」,或許是因戲劇所需張力,女主角所呈現出自閉症狀態與常見真實狀況有所落差。
女主角所呈現出的自閉症「行為動作」(如需戴耳機、進門特殊儀式、海苔飯捲用餐固著等),與其在法庭、律所工作上所能展現的人際社交能力(能侃侃而談、流暢詰問等),在自閉症頻譜的程度上有所落差。
我有自閉症傾向|試試禹英禑的坦然
若閱讀此篇文章的你,正好就是自閉症者,或許可以多加留意自己位於自閉症頻譜的哪個位置,在人際互動上,嘗試劇中禹英禑主動讓同事、法庭上他人理解的做法,主動說出自己會有看似不同的哪些行徑,期待大家如何理解或與自己應對,都有機會幫助人際關係相處得更好。
我是家長或教育工作者|看見禹英禑「不一樣」行為,背後「一樣」的愛
雖然自閉症者情感覺察較弱,也常有社交互動技巧固著的現象;但他們有追愛的需求,有自己判斷愛情的能力,也是必須重視的。
值得多重視自閉症者的愛情體驗權益,拿掉刻板鏡框,也收起急欲保護的心態,試著多觀察、多從旁協助支持,或近一步研發開設提供符合自閉症者需求的情感教育內容。
圖/雞湯來了
補充影片:
高功能自閉症就是天才嗎?解析《非常律師禹英禑》正確認識自閉症!feat.黃致豪律師(上)影/YouTube
《非常律師禹英禑》過度美化自閉症?司法心理學律師解析法庭「現實面」!feat.黃致豪律師(下)。
影/YouTube
參考資料
田統成、于曉平(2021)。
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男孩─兩位自閉症譜系青少年的追愛歷程之敘事探究。
特殊教育研究學刊,46(1),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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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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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時,維多利亞與新南威爾斯二個州,才剛分別在1969和1972年由法官認定醫師得以在「特殊情形」下協助孕婦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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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到倫敦墮胎。
住在雪梨的中途之家直到分娩。
找雪梨的密醫墮胎。
1967年英國《墮胎法令》。
圖/Wikipedia
英國於1967年通過的《墮胎法令》(TheAbortionAct),規範墮胎手術的場所和從業人員,自此英國的合法墮胎率急速攀升。
[5]相較於澳洲缺乏管理的非法診所,去倫敦無疑是對珍妮絲來說較為安全的選擇,也是她母親第一個想到的方法。
然而,出國的計劃過度昂貴,因此珍妮絲的母親轉而尋求跨州的醫療資源。
[2]
新南威爾斯州的首府雪梨,當時有一家天主教教會創辦的中途之家,專門收容年輕的未婚孕婦,以避免她們令家族蒙羞。
女孩們在那裏從懷孕住到分娩,然後她們的嬰兒就會被強制送養。
醫師每個月都會到中途之家,執行身體檢查。
「我曉得他們在幹什麼勾當」,珍妮絲聽那裏回來的女孩說醫師會藉機性侵孕婦,但誰也沒有證據。
當然在那裏工作的修女不會相信她們的抱怨,因為這是未婚懷孕的「壞女孩」,在批評願意奉獻自己時間行善的「好醫師」。
[2]
眼見前二個方案都不可行,珍妮絲的母親祭出最後手段:約莫在確定懷孕的第三天或第四天,她帶著女兒飛去雪梨找密醫。
這一舉不僅違法,還賭上了她和那名維多利亞州小鎮醫師的職業生涯,因此她告誡珍妮絲:「萬萬不得告訴任何人。
」抵達雪梨後,她們先暫住在珍妮絲母親的友人家中,然後就去拜訪密醫。
[2]
1975年維多利亞州首府墨爾本的女權運動,標語的關鍵字包括:同性戀、性別歧視、女人和子宮。
圖/MacquarieUniversity
時間來到二十一世紀,時年24歲,住在新南威爾斯州的席夢(Simone,化名)懷孕了,但不想要小孩。
她上網查詢婦產科資訊。
[6]儘管自1970年代起,新南威爾斯州就出現願意為孕婦墮胎的醫師,席夢卻驚訝地發現墮胎的行為,在該州依然違法。
[6,7]根據1900年立定的刑法,以藥物或器材墮胎的孕婦與協助她的人,會被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供應藥物和器材的知情者則為5年。
[8]她腦中浮現美國影集裡反墮胎的抗議人潮,想像自己要突破重圍才能進婦產科診所,心裡萬分焦慮。
[6]
當時的社會氛圍和席夢在尋找的墮胎診所,實際上究竟長得什麼模樣?筆者在2010年代中期,曾於雪梨擔任派遣護理師,到各醫療院所遞補臨時的人力空缺。
有天接到印度裔的主管來電,詢問筆者是否能去一家「私人診所」接早班。
主管照常規提供時間和地點等資訊,說明薪水優渥,但又神祕兮兮地不願詳述工作內容,只說會基本護理技巧即可。
(現在想起來,主管的作法應該算是教唆犯罪…)
雪梨「私人診所」導覽短片。
來源:ThePrivateCliniconYouTube
猶記得那天大清早,在雪梨市中心的住商混合區,手機導航明確地指向一間沒有招牌的建物。
門口站了個面色凝重的老婆婆,身上吊著夾板廣告牌(sandwichboard)。
由於擔心遲到,筆者沒多留意夾板上的抗議標語,就直接進了大門,所幸沒遭到言語或肢體攻擊。
這間真的就叫做「私人診所」(thePrivateClinic)的醫療單位,裡頭窗明几淨,和一般外科診所沒兩樣:有掛號批價櫃檯、等候區、開刀房和術後恢復區等空間。
[9]一名正職員工問:「會用超音波機器吧?」筆者正想回答自己操作過「膀胱超音波」(bladderscan,腹部超音波的一種),才發現對方指的是「陰道超音波」(transvaginalscan,又稱endovaginalscan),旁邊還擺了些手術用具。
原來是墮胎診所啊!
左排的側視圖中,可見二種針對骨盆的超音波:從體外進行的腹部超音波(transabdominalscan),觸及範圍涵蓋(褐色的)膀胱和(粉紅色的)子宮等器官;而陰道超音波則以探棒直接插入體內,迫近子宮。
右排是從這二個不同視角,所拍攝到的超音波影像。
[10](有些檢查要求喝水灌滿膀胱,有的則必須事先排尿,所以圖中的二個膀胱大小不同。
不過,這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
圖/參考資料10
同樣都是違法,在1970年代的墮胎診所外,就不會有反墮胎的抗議老婆婆,因為從外觀上完全看不出那是對外開放的執業單位。
珍妮絲與母親走進一棟普通的透天厝,醫療人員向她們詢問背景資訊,然後珍妮絲就被單獨帶進後面的房間。
裡頭有手術檯、醫療器材以及高架照明,儼然是間開刀房。
儘管與墮胎手術的需求無關,珍妮絲被命令把衣服全部脫光。
一名護理人員對她說:「這就是蕩婦應得的教訓。
」珍妮絲感到羞愧萬分。
[2]
相較之下,二十一世紀的墮胎服務中,帶給孕婦極大恐懼的程序,竟是術前諮詢。
在與診所醫護對話的過程中,沒有人向席夢提及墮胎在新南威爾斯州的法律問題,但她隱約知道對方正從她的口中尋找特定答案。
席夢認為醫護對她極度不信任。
她非常擔心自己若是說錯了話,就無法墮胎。
然而,醫護人員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們必須極力撇清法律責任。
[6]2006年的時候,有位醫師就是因為無法證明自己曾親自產檢,並詢問某孕婦想墮胎的目的,而被最高法院判刑。
[11]
同時期住在當地的法蘭姬(Frankie,化名),也有與席夢類似的經歷。
她在27歲的時候,告訴墮胎診所的員工:「我太年輕,還沒準備好要養小孩。
」這個理由不被接受,於是她換別的說法:「我太年輕,尚無穩定工作。
」對方馬上認定她處於「經濟弱勢」,因此得以合法墮胎。
[6]如此的現象在該州並非罕見:設有官方網站的墮胎診所公開營業,以州政府公告的懷孕20週為上限,常態性地遊走於灰色地帶,這使它們在法律上的定位更加令人費解。
[7]直至2019年,七成六的當地人不曉得墮胎違法,而七成三的人覺得應該除罪化。
[12]
當術前諮詢與所有前置作業都完成,墮胎手術便正式開始:1970年代簡陋的開刀房裡,全裸的珍妮絲躺在手術檯上。
護理人員帶著輕蔑的笑容按住她的上半身,男性密醫將某個東西塞入她的下體。
不像中途之家的醫師那樣強暴未婚孕婦,她意識到…密醫正用工具侵犯她!同時,護理人員不斷地喚珍妮絲為「蕩婦」。
[2]
原來這才是所謂「蕩婦應得的教訓」。
她現在只想要找母親。
[2]
珍妮絲開始哭泣:「我不會再犯了!我這輩子再也不從事性行為了!請停止…」突然,密醫向她扎了一針,珍妮絲昏了過去。
再度醒來的時候,她仍全裸躺在手術檯上,全身痛楚,頭腦暈眩。
密醫沒有給她任何藥物,連一點止痛劑也沒有。
護理人員叫她穿上衣服,出去找母親。
[2]
珍妮絲只覺得想死。
[2]
幾十年後,在2010年代中期的雪梨所進行的墮胎手術,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了:開刀房裡,會有外科醫師、麻醉醫師以及護理師。
孕婦躺上手術檯後,接下來的程序幾乎都是在麻醉下進行。
筆者記得當時合作的醫師們動作十分熟稔,偶爾會在孕婦昏迷時,閒話家常。
他們一個早上開好幾台刀,多數人都是來墮胎的,聽說其中有幾名常客。
不過,也有一、二個只是來安裝體內避孕器。
有些女孩神情憂傷,有的則是在麻醉退去後,猛然坐起大罵髒話,大概是在發洩心中的悲憤。
根據「私人診所」官網的術後注意事項,開完刀當天麻藥尚未全退,所以絕對不能開車和簽署法律文件。
醫師會開抗生素azithromycin藥丸(如圖)預防感染,視情況也可能外加止痛藥。
術後二週內,不得性交、泡澡、游泳、灌洗陰道和使用棉條。
若之後陰道輕微出血或腹部痙攣,建議至藥局購買ibuprofen、mefenamicacid和naproxen等口服藥物。
對這種疼痛來說,paracetamol與codeine的效果較差。
如果有腹部劇痛、大量流血(一天用超過五片衛生棉)或是發燒等症狀,最好致電診所諮詢。
[9]
圖/HealthDirect
珍妮絲隨母親從新南威爾斯返回維多利亞州之後,身體逐漸恢復,但心底卻有難以抹滅的創傷。
她與男友分手,繼續完成學業,一直到上大學後才再次與別人發生性關係。
爾後她在維多利亞州的首府墨爾本看心理師和精神科醫師,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stressdisorder)。
關於密醫的侵犯行為,「我從沒告訴任何人,連母親都不知道。
」珍妮絲事後回憶,因為一切都是違法的,所以也無從追溯起。
[2]
21世紀新南威爾斯州首府雪梨,支持墮胎除罪化的抗爭。
圖/RACGP
2019年,做為全國最後一個墮胎違法的州,新南威爾斯州議會如火如荼的修法辯論,攻佔了聯邦新聞版面。
[13]許多曾經墮胎的婦女紛紛站出公開自己的罪行,挑戰公權力,響應「逮捕我們」(#ArrestUs)抗議運動。
[14]同時,數以千計的反墮胎人士,在州議會外抗議。
[15][註1]時隔將近半世紀,珍妮絲早已撇開過去,擁有新的人生:她在墨爾本從事照顧問題青年的工作直到退休,身旁還有愛她的丈夫與兒孫。
珍妮絲其實無須沾染隔壁州的紛擾,但是「我想為那些無法幫自己發聲的女孩們站出來」。
受到「逮捕我們」運動的啟發,她接受澳洲女性新聞網站的訪問,講出自己墮胎的遭遇。
[2]同年,澳洲各大媒體大肆報導這類故事,不僅綠黨女性議員公開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連保守派自由黨的女性州長都不顧黨內分歧,力挺墮胎除罪化。
[16,17]
新南威爾斯州在2019年9月25日通過了《墮胎改革法案》(AbortionLawReformAct)。
[18,19]新法將墮胎的週數上限從懷孕20週提高至22週,超過22週的孕婦若想合法墮胎,則須二名醫師同意。
[20]119年來受刑法限制,而不得行使的女權,終於獲得保障。
[18][註2]
備註
以往反墮胎人士也會聚集在墮胎診所外面抗議,但自從2018年6月新南威爾斯州議會通過《公共衛生修正案:生殖健康診所的安全通道》(PublicHealthAmendment:SafeAccesstoReproductiveHealthClinics),他們就不得在診所方圓150公尺內活動。
[21,22]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州的新法通過後,雖然墮胎已經除罪化,但還是有許多門檻造成孕婦無法使用合法的墮胎服務。
根據地方性媒體報導,2020至2021年在州立醫院生產的總花費約為澳幣4,652元,澳洲的全民健康保險(Medicare)會全額給付。
若是去私人診所墮胎,費用則依懷孕週數和生理情況而定,從澳幣400元到1,500元不等,必須自費。
一旦有孕婦因為負擔不起而放棄墮胎,又得籌措每週澳幣170元,或18年總共15萬9千元的鉅額來扶養小孩。
[23]這無疑使有經濟困難的孕婦,陷入兩難的處境。
參考資料
美最高法院推翻歷史性裁決終結墮胎權憲法保障(中央社,2022)Janicehadanillegalabortionat15.To‘teachheralesson’,thedoctoraddeda‘punishment’.(Mamamia,2019)Stillkeepingwomenout:ashorthistoryofAustralianabortionlaw(TheConversation,2013)AbortioninAustralia–WhatDoestheLawSay?(SydneyCriminalLawyers,2013)SheldonS,DavisG,O’NeillJ,andParkerC.(2019)‘TheAbortionAct(1967):abiography’.LegalStudies,39,pp.18–35LaRocheKJ,WynnLL,andFosterAM.‘Wehavetomakesureyoumeetcertaincriteria:exploringpatientexperiencesofthecriminalisationofabortioninAustralia’.PublicHealthResearchandPractice,31(3).AbortionhasbeendecriminalisedinNSW,andhere’swhatwillactuallychange(SBSNews,2019)LegaliseAbortionNow!(SydneyCriminalLawyers,2016)ThePrivateClinic(2022)GynecologicConcepts(RadiologyKey,2016)AbortioninAustralia–WhatDoestheLawSay?(SydneyCriminalLawyers,2015)BarrattAL,McGeechanK,BlackKI,HamblinJ,anddeCostaC.(2019)‘Knowledgeofcurrentabortionlawandviewsonabortionlawreform:acommunitysurveyofNSWresidents’.AustralianandNewZealandJournalofPublicHealth,43(1):pp.88-93.AbortioninAustralia,explained:fromthelawineachstate,tohowmuchitcosts.(Mamamia,2019)ArrestUsonFacebook(2019)Anti-abortiongroupsrallyafterdecriminalisationbilldelayeduntilSeptember(TheGuardian,2019)Exclusive:AustralianMPsharesherabortionstoryashistoricbillisdebatedinNSWParliament(SBSNews,2019)NSWabortionbillpassesfirsthurdleinlate-nightsitting(TheGuardian,2019)AbortiondecriminalisedinNSWaftermarathondebate(TheGuardian,2019)AbortionLawReformAct2019No11(NSWLegislation,2019)NSWabortionlaw:doctorssaylast-minutechanges‘unnecessary’butmanageable(TheGuardian,2019)PublicHealthAmendment(SafeAccesstoReproductiveHealthClinics)Bill2018(Sharpe)(ParliamentofNewSouthWales,2018)Abortionclinic‘safeaccess’zonessettoshakeupaquietAlburystreetasNSWbillpasses(ABCNews,2018)Abortion‘practicallyoutofreach’formanySouthCoastwomen(IllawarraMercury,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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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狐禪
2022/07/01
回覆
遲早連「墮胎」這個詞都會被「美化」成像做個美容手術一般。
#2
fierycloud
2022/07/02
回覆
之前查詢究竟英國殖民地是怎樣分類的時候,才突然發覺,其實英國法令legistagiongovuk中,不少也是英國與澳洲、加拿大各州各省間的權利義務A而且相關人力物力財稅關稅司法判例,其實原本也是地方自己處理!相關權利上交中央,其實通常也是把相關人事財稅權力甚或職業資格認證相關上繳中央!(雖然說類似營業稅曾經也是地方稅,但是地方收不起來,因為可能地方的廠,帳面就做到損益平衡?利潤可能是放在在大城的總公司?甚或分散在境外公司?究竟哪邊有利,感覺就有點類似目前美國聯邦與各州開始數位稅、數位廣告稅之類的程序?)然後就突然覺得,其實美澳的原住民族自治行政區,其實通常還是在聯邦行政立法司法以外?
#3
胡中行
2022/07/03
回覆
#2謝謝您補充資訊。
請問您所謂澳洲的自治區(autonomousregion),是指「自治領地」(self-governedterritory)嗎?澳洲原住民比例甚高的北領地(NorthernTerritory),被稱為一個自治的領地,是因為它類似還沒升級的州。
領地政府可以管轄內部事務,但這不代表它有比州政府大的自治權。
他們自己立的法令,有時會被聯邦政府否決。
換句話說,北領地受到聯邦的控制,比州更大。
https://www.abc.net.au/news/2018-02-27/why-isnt-the-northern-territory-a-state-curious-darwin/9457776
#4
fierycloud
2022/07/04
回覆
#3
您好:蠻久之前就有查過,北領地就跟各州各省的行政司法立法上都是不同的中央地方分權。
個人是指之前那個熱帶雨林還給澳洲原住民的新聞?不過相關新聞不太有介紹究竟權利義務是怎樣?因為其實也是很小的區域跟相關部族!就會想到,美國的一些原住民族保留區,變成賭場之類的,周邊的州禁止的行為的場所?(因為各州間似乎其實多少有相關合作,包含某些州稅互免等,但是其他的就有差,比如說司法上的!或是行政裁罰上的!)
#5
胡中行
2022/07/04
回覆
#4原來您是指昆士蘭州政府,2021年歸還熱帶雨林的事件。
剛才快速查了一下,看起來最後的決議是部落與州政府共管該區域。
(”…managetheareasinpartnershipwiththeQueenslandgovernment.”)非常感謝您的留言與討論。
https://www.theguardian.com/australia-news/2021/sep/29/indigenous-traditional-owners-win-back-daintree-rainforest-in-historic-deal
#6
座頭鯨失格
2022/07/15
回覆
#1墮胎本來就應該像一般自願性手術一樣,何來「美化」。
胡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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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澳洲臨床試驗研究護理師,以及臺、澳劇場工作者。
西澳大學護理碩士、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士(主修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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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新聞媒體,科學家該如何溝通?——《疫苗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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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莎拉.吉爾伯特、凱薩琳.格林譯者/廖建容、郭貞伶
2020年7月15日,佩斯頓(RobertPeston)在英國獨立電視台《十點新聞》(NewsatTen)報導:「記者最近得知,在製藥界巨頭『阿斯特捷利康』的支持之下,牛津正在進行的疫苗開發工作有了非常重要的消息,同儕審查顯示,我們身上都具備的抗體,以及名為T細胞或稱殺手細胞所造成的免疫反應,跟研究者期待的一樣好。
所以這是個好消息,是疫苗可能有效的證據……相關人士認為最快在秋天『這款疫苗』就有可能大量生產。
」
羅伯特.佩斯頓現為英國獨立電視台的記者。
圖/NuffieldCollege
我想我真的把紅酒噴了出來。
這是在搞啥啊?所有參與這項計畫的人,只要是跟臨床試驗數據沾上一點邊,都會受到嚴格的指示,絕對不能談論它。
我們不能在自己的電腦裡保存副本,或是用電子郵件傳送。
當然也不能告訴朋友。
甚至有些人實際參與疫苗製造,也還未被告知數據是長什麼樣子。
但是,佩斯頓卻在推特跟全國新聞上大談特談。
《泰唔士報》(TheTimes)及《每日電訊報》(Telegraph)上,立刻出現了對他的某些說法照單全收的文章(其他報紙則主要關注我們有必要在三明治連鎖店裡繼續戴口罩)。
牛津大學甚至在推特上發推其中一條新聞連結;我們被禁止談論自己的研究發現,但洩密的科學卻可以,這似乎是精神錯亂了。
我不認為我們有人去調查消息從哪裡走漏(對於洩密的源頭為何,充斥著各種猜測:是英國疫苗任務小組的某人說出去的,還是有政府部長想要在那一天曝光一個好消息?)但這讓我們在未來更加小心。
如果我們瞭解得還不夠清楚的話,這件事也讓我們更加明白了,當聚光燈照到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上時,燈光是多麽刺眼。
媒體的影響
在我小時候,我夢想著要成名:我會上電視,《每日郵報》(DailyMail)上會刊登我的照片,所以我決定要成為科學家。
以上純屬虛構,並沒有人這麼說過。
一整個2020年,團隊裡的每個人都挺身應付自己的人生課題。
與此同時,由於事情還沒有難到爆表,我們以很快、有時快到嚇人的速度發展出全新的技能。
我們一路走一路解決問題,也因為參與這個「世上獨一無二的故事」,我們學習著如何克服在溝通上所遇到的挑戰。
當人們只想要簡單的答案時,我們試著想出方法讓人們瞭解事情的複雜性。
在為病人保密(和避免內線交易)的同時,也要公開透明。
要真實地介紹我們的工作,卻又不低估它的價值。
既要跟人們討論與數據相關的注意事項、未知數及不確定性,又要能給人們安慰,讓人們信任我們的工作。
在維持住個人生活界線的同時,我們也努力促進大眾對科學有更多瞭解。
有時候媒體(傳統媒體和社群媒體)會幫助我們應對這些緊張局面。
大部分新聞記者跟我們一樣,都是在艱難的情況下盡力而為,在傳播新興的複雜科學方面,有許多記者做得相當出色。
但是在其他時候,媒體似乎也確實造成了緊張狀態。
有時候,某些記者有自己的目的,而其他記者根本沒仔細去查證真相,就把這位記者說的話當成事實報導出來,結果訊息被扭曲,或是故意聳人聽聞,讓我們深感挫折。
這同時也是我們的機會,畢竟可以接觸到通常不會對我們的研究感興趣的人群,並將確認過的正確訊息告訴全世界。
我們始終清楚,疫苗之父詹納(EdwardJenner)的偉大成就不是發明對抗天花的疫苗。
疫苗並非他的創見,他就跟其他科學家一樣,都是在其他人的工作基礎上發展壯大。
但是他做到了其他人沒有做到的事,那就是向大眾宣傳他的發現,並呼籲人們廣泛接種疫苗。
1796年,愛德華.詹納發明人類史上第一支疫苗,用來對抗天花。
圖/Wikipedia
媒體像雙面刃一樣,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
但我們不是有影響力的人或是皇家成員,所以我想,我們絕大多數的人先前並沒有那麼關心媒體的本質。
我們在實驗室裡隱姓埋名的工作,如果我們的最新發現能刊登在高度專業的科學期刊,我們會很高興。
可是現在,我們別無選擇,只好拿起這把雙面刃,盡我們所能地揮動。
我們的工作很重要,而且人們想要瞭解我們的工作,即使我們不想涉入,也無法置身事外。
在2020年最初的幾個月,關注、壓力及失言都在逐漸累加。
1月底,全世界開始擔憂疫情,我們收到很多請求,希望我們發表談話。
2月時,我們在研究實驗室首度進行照片拍攝(不是在臨床生物製造機構,畢竟我們正在製造疫苗,我不能冒險讓疫苗製造過程受到汙染或中斷),往後還又進行過好幾次。
讓攝影師及拍攝小組進實驗室,總是會一團混亂。
三、四個人在實驗室裡踩來踩去,電線拉來拉去,有讓人絆倒的危險,拍攝小組將工具隨手棄置在實驗室的工作檯上,並要求深感壓力的團隊成員解釋目前正在做什麼,拍攝小組會說再講一次,最後一次,這次真的是最後一次。
有時候結局並不愉快,譬如有位工作人員認為原本要進行拍攝的辦公室不合適,會拍到窗外的鷹架,結果他們在免疫學實驗室裡最忙碌的角落拍攝訪談,毀了一整個早上的工作。
到了3月,我和團隊成員一直不斷收到媒體的採訪請求。
我記得曾跟《每日快報》(Express)的記者做過電話訪談。
我跟他談了大約半小時,我以為我有小心仔細地向他描述整個故事:我們如何製造疫苗,如何測試疫苗的安全性,以及對於臨床試驗的計畫。
結果當我看到新聞標題時,想像一下我有多麼驚訝:「冠狀病毒疫苗:牛津大學科學家怕英國『把雞蛋全放在一個籃子裡』」。
愚蠢的是,我真的說過這樣的話。
就在訪談結束前,他問了我:「妳最擔心什麼?」現在回想起來,這顯然是記者的套話技巧。
我們一直在聊天,我覺得很放鬆,所以我沒想太多就回答了。
我其實說的是(我的想法埋在文章的字裡行間,文章其實寫得相當好,既清晰又準確),由於我們必須如此快速的工作,吉爾伯特無法先花上好幾年的時間測試不同版本的疫苗,再提出最後的設計,我們只能做出最簡單的選擇,重複之前對抗MERS的有效策略。
但是標題暗示的跟我所說的並不一樣。
上了一課,學到教訓了。
4月時,聽說校園裡出現了狗仔隊(我想是有人在醫院停車場注意到某人持有長焦鏡頭的照相機)。
我們並不習慣這種關注。
格拉納托據稱死亡的假新聞所帶出的一連串事件,讓我們清楚的意識到,在跟媒體互動時,我們需要更有策略、更主動掌握局勢。
媒體在許多方面對我們都很有幫助。
我們能夠那麼快地招募到臨床試驗志願者,新聞報導很可能是重要關鍵之一,它也提升了我們的知名度,讓注意到的人慷慨捐助我們的計畫。
但是現在我們需要保護志願者及臨床試驗過程的隱私及安全性,並給我們自己空間,繼續研究工作。
我們在為疫苗臨床試驗而設立的網站上貼出告示:「我們知道臨床試驗的進展充斥著謠言及不實報導。
我們懇請民眾不要相信這些訊息,也不要繼續轉傳。
我們不會再提供關於臨床試驗的評論,所有的官方更新都會公布在這個網站上。
」
我們也開始將所有來自新聞記者的要求轉給大學的新聞辦公室,他們會代表我們回絕絕大部分的要求。
新聞辦公室幫我們安排跟幾位選定的記者做了幾次背景介紹。
我們不再做任何形式的評論,而是討論一些一般性議題,譬如,比較兩次不同臨床試驗結果的困難之處,以及我們可能會如何處理;或者在臨床試驗中我們如何測量抗體。
除此之外,我們會在有數據要發表以及有話要說時再進行溝通,而不是無話不說。
當然,這並未讓各方不再提出請求。
儘管我的推特出了點狀況,相對來說我的私人資訊還是沒那麼公開,但吉爾伯特就得放棄手機了。
大學網站上有她的手機號碼,記者不斷打來要她發言,公眾人士想聽她的保證,投資顧問希望得到內線消息,會議籌辦業者想找她當主講人。
吉爾伯特教授不斷收到新聞記者和各方人士的邀約。
圖/Pexels
可是吉爾伯特無法放棄電子信箱,因此她的收件箱中充滿了想得到及想不到的釣魚嘗試,企圖誘使她點擊惡意附件,也有人寄來各種訊息,要她放棄研究,採用他們的理論來治癒新冠肺炎,包括吃香蕉/大蒜/水仙花/日本梅精/植物/所有天然成分/複合配方/蜘蛛毒的解毒劑/水及鹽/動物(「我沒有指明什麼動物」)。
大學升級了網路安全防護。
有傳言說俄羅斯特工試圖偷竊我們的疫苗數據,我們的資訊人員也遇到一些「不尋常」的問題。
不過,無論他們做了什麼,肯定沒有過濾掉所有可能是善意、卻也造成困擾的方法。
我們的新策略其實就是在發表第一篇同儕審查論文之前,繼續埋頭苦幹。
這個策略一直還滿順利,直到佩斯頓的洩密文刊出。
他讓我們大吃一驚,但還好他的結論是正確的,不像4月時我們處理的假新聞。
疫苗的表現確實如我們的預期。
它讓免疫系統增強對新型冠狀病毒棘蛋白的防禦,並且沒有引起任何有問題的副作用。
偶爾會有手臂痠痛,或是發燒的現象,這些副作用很容易用撲熱息痛(paracetamol)治療。
不過就像4月時的情況,希望我們做出評論的要求激增,突破新高。
這讓我們首度感到相當為難。
任何一絲訊息,即使是某人從其他管道洩漏出去的,都會讓我們受到質疑。
當我們什麼都不說,會被批評不夠透明化,沒有盡到告知大眾的義務,但要是我們真的說了,批評者又會說我們是在做「新聞稿科學」。
——本文摘自《疫苗先鋒:新冠疫苗的科學戰》,2022年2月,天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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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狐禪
202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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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章取義是媒體炒作報導的基本手段。
所以必須用片段的精準回應答覆。
無法操作的報導某些媒體不喜歡,但這也可以用來篩選合適的媒體。
#2
鄭國威Portnoy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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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媒體果然「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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