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名稱修正為「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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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 即日起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名稱修正為「流感併發症」,請醫師依新病例定義通報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建檔日期:100-09-20 更新時間:100-09-20 衛生署於本(100)年9月16日公告修正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的疾病名稱為「流感併發症」,並修訂「流感併發症」的病例定義,以符合疫情監測目標及國際疫情比較之需要。

該局提醒醫師如發現疑似流感併發症個案,應依新修訂的病例通報定義,於一週內通報,並及時給予公費流感抗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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