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及醫療器材- 入境旅客 - 臺北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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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旅客攜帶自用藥物之限量規定如下表:. ※下表所定之產品種類:瓶(盒、罐、條、支、包、袋)等均以「原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旅客通關 > 入境旅客 >藥物及醫療器材 ::: 旅客通關 入境旅客 出境旅客 不隨身行李 旅客違規攜帶物品案例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旅客通關聯絡資訊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藥物及醫療器材 一、自用藥物 依據衛生福利部會同財政部公告之「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說明如下: 旅客攜帶自用之藥物,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

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者,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始可攜帶入境。

我國以處方藥管理之藥品,如國外係以非處方藥管理者適用非處方藥之限量規定。

每位旅客攜帶自用藥物之限量規定如下表: ※下表所定之產品種類:瓶(盒、罐、條、支、包、袋)等均以「原包裝」為限。

藥物類別 每位旅客攜帶自用藥物之限量規定 超逾限量之規定 西藥 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所攜西藥超逾左列限量規定時,應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簽發之「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請參考該署網頁/線上申辦平台/藥品),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始得攜帶入境。

處方藥 一般處方藥 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

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針劑產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管制藥品 管制藥品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攜帶管制藥物出入境,可向食藥署申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聲明書」,憑以辦理出入境事宜。

中藥 中藥材 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於前述限量外攜帶入境之中藥材,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所攜中藥材或中藥製劑(藥品)超逾左列限量規定時,應檢附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簽發之輸入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始得攜帶入境。

中藥製劑(藥品)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

於前述限量外攜帶入境之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輸入犀角、虎骨、豹骨、玳瑁、熊膽、麝香、水獺肝、穿山甲等保育類野生動物中藥材或含其成分之中藥製劑(藥品),應先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可。

※攜帶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CITES),依據111年4月26日經濟部公告,旅客可攜帶白芨、天麻、石斛(Dendrobiumspp.,不包括Dendrobiumcruentum)、金狗毛蕨、大葉甘松、印度胡黃連、肉蓯蓉、人參、西洋參、蘆薈,總計1公斤內免檢附(CITES)許可文件;超逾上述CITES品項之數量(1公斤)或是攜帶其它CITES所列之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仍須檢附(CITES)許可文件,並向海關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

錠狀、膠囊狀食品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

超逾左列限量規定者,應檢附食藥署簽發之輸入許可證(請參考該署網頁/線上申辦平台/食品),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始得攜帶入境。

※為確保旅客的權益,如隨身攜帶醫生處方藥品出入境,建議事先向出境及入境國家確認攜帶藥品規定,並備妥中英文之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俾利機場查驗人員瞭解用藥需求。

※關於管制藥品之分類及分級問題,可參考食藥署網頁/管制藥品業務專區。

※關於其他藥品分類問題,可利用食藥署「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網頁,輸入中英文品名或主要成分予以查詢藥品類別。

♦食藥署諮詢服務專線:(02)2787-8200。

♦中醫藥司服務專線:(02)8590-7261。

  二、醫療器材 1.旅客攜帶醫療器材應取得食藥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請參考該署申請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始得攜帶入境。

2.關於醫療器材之分類及分級問題,可參考食藥署網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查詢。

3.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專供個人自用,且符合下表所列項目及數量,可由入境旅客自行攜入,不須取得食藥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如超於自用限量,仍須向該署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向海關申報。

項次 中文名稱 規定 1 OK繃 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 液體OK繃 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 棉棒 合計不超過200支。

4 衛生套 合計不超過60個。

5 衛生棉條 合計不超過120個。

6 日拋隱形眼鏡 單一度數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7 矯正鏡片 合計不超過1副。

8 醫用口罩 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三、COVID-19防疫物資 1.口罩:(自109年9月16日起) 攜帶醫用及非醫用口罩總數量逾250片者,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攜帶醫用口罩逾250片者,應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並辦理輸入查驗。

2.血氧機: 「運動用血氧機」:非以醫療器材管理,民眾從國外購買「運動用血氧機」,無需申請同意文件。

「醫療用血氧機」:倘血氧機產品說明書或產品功能用途標示符合醫療器材定義,則以醫療器材列管,須於貨物進口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

3.COVID-19快篩試劑: 以醫療器材列管,須於貨物進口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

食藥署醫療器材諮詢專線:(02)8170-6008、(02)2787-8200。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相關連結: 食藥署「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本關常見問答-旅客攜帶口服維生素藥品入境之規定?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22-08-24 點閱次數:47820 附件下載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藥品不是伴手禮 附件圖檔瀏覽 X 開啟 認識臺北關 本關簡介 首長簡介 業務職掌 地理位置 聯絡資訊 貨物通關 貨物通關須知 進口貨物通關 出口貨物通關 保稅業務 快遞機放貨物 國際郵包通關 轉運轉口貨物通關 暫准貨物通關 外銷品沖退稅 旅客通關 入境旅客 出境旅客 不隨身行李 旅客違規攜帶物品案例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旅客通關聯絡資訊 通關查詢 進出口報單通關流程查詢 進出口簡易申報收單作業結果查詢 申辦案件辦理進度查詢 沖退稅資料查詢 稅則稅率查詢 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 關港貿作業代碼及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查詢 訊息建置指引 復查案件查詢 資訊公開 主動公開資訊 其他公開資訊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 書表下載 文宣資料 服務資訊 互動專區連結 APP&QRCode 座(訪)談紀錄 主題專區 開放資料集(OPENDATA)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區 外銷品沖退稅專區 優質企業(AEO)專區 快遞貨物通關專區 C2無紙化專區 電子封條專區 緝毒犬專區 臺北關充公貨物標售 洗錢防制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海關防範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COVID-19通關專區 廉政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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