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自109年8月11日起全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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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且未滿18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請詳「備註」第二點)簽名同意申辦護照。

若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請法定代理人繳驗國民身分證,並在戶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跑馬燈詳細內容 105年1月1日起本所網站全面提供OpenOffice文書檔案,不再提供MicrosoftOffice文書檔案 考量本市戶政事務所於非連續假期週六已開辦戶政櫃台週六便民服務,人力調配困難,爰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自明111年起暫停辦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因應CDC春節檢疫專案及人力調配,本市各戶政事務所111年度暫停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1案,有關暫停辦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其「假日」係指星期六12時起至星期日。

為配合防疫政策,本所實施洽公民眾進入戶所需量測體溫、實聯制及洽公一律全程配戴口罩等措施,對洽公民眾進行人流管制。

民眾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者,雖逾戶籍登記之法定期間,仍可辦理,且不予裁罰。

公告「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第3款標準作業流程」 為免除找零錢,減少誤收或偽鈔交易風險。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提供悠遊卡繳納戶政規費服務,歡迎多多利用,共創雙贏。

大宗戶籍謄本開放線上申辦囉!自109年5月1日起,民眾或公司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大宗戶籍謄本,免出門,更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請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民眾出現嚴重不適應症狀(如呼吸急促、胸痛暈眩等),請儘速就醫。

※※※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由適格申請人(本人或戶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

另若戶政事務所查有當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之事實(可透過移民署線上應用服務系統資料查詢入出境紀錄或經相關機關查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第42條規定,得辦理逕為遷出登記。

民眾辦理各項戶籍登記請於法定申報期限30日內(除出生登記應於60日內)完成,以免逾期未登記而受罰。

無身分證字號國民,經許可回復國籍在臺無戶籍國人於完成恢復戶籍登記(與配賦身分證字號)後,如欲出境時,應改持經重新辦理具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 自107年7月16日起,辦理出生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或辦理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請多加利用。

」 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

落實歷史正義,「原住民身分法」增列平埔原住民身分別;尊重族群自我認同,從法律保障讓平埔族群取得原住民身分。

目前國民身分證掛失可採以下4種方式辦理: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使用(或免)自然人憑證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於上班時間親洽任一戶政事務所或以電話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

有關出生登記,自106年7月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06年7月3日起,內政部戶政司提供「試辦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作業」,本市配合試辦者為香山戶政事務所,民眾可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以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有使用需要者,請多加利用。

凡無戶籍國民、歸化我國國籍者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男子,在臺初設戶籍者,於役齡期間(36歲)皆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綜合所得稅查詢新竹市戶號第一欄位為英文字母 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由本人授權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由本人委託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以免遭追繳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敬請民眾記得要辦理遷徙登記事宜,以免遭受追繳上述保險費。

尊重多元性別特質,破除性別刻板印象 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一次為限。

男孩女孩一樣好,生來通通都是寶 尊重多元性別認同,共同營造友善環境 婦幼保護專線:113(24小時);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9時至23時) 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1次為限。

流感流行期間,勿輕忽流感嚴重性,請落實勤洗手及呼吸道禮節,避免到人潮擁擠的公共場所,以防流感病毒侵襲。

求職應徵面試請堅守『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新竹市政府求職防騙諮詢專線:5353007。

使用者付費,建設更加倍。

出現咳嗽、流鼻水、發燒等類流感症狀時,請配戴口罩盡快就醫,配合醫囑妥適療養,早日恢復健康。

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外國籍人在國內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應提憑載有渠等出生年月日之結婚、離婚證明文件等辦理。

「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及「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含違章房屋)」2項業務,得以「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檢附地籍謄本。

規費不能少,國家會更好。

個人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萬元。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

國民身分證是首要身分證明文件,請妥善保管避免遺失被冒用。

性別平等,從母姓父姓一樣好。

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外籍人士申請歸化測試業務自即日起由戶政事務所,以隨到隨考之方式辦理。

::: 首頁 > 訊息公告 > 最新消息 字級: 最新消息 預留區域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自109年8月11日起全國正式開辦。

109-07-31護照人別確認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適用對象 首次申請護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在臺設有戶籍國民 ※不適用對象:(1)急需使用護照;(2)具僑居身分;(3)在臺無戶籍國民;(4)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

(不適用對象之申辦方式及地點請詳「備註」) 申辦程序 一、申請 (一)檢附應備文件(應備文件均為正本,請詳「應備文件表」) 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應附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1份)。

護照用照片2張(請參考「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未婚且未滿18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請詳「備註」第二點)簽名同意申辦護照。

若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請法定代理人繳驗國民身分證,並在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簽名;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簽署「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可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等)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如叔叔、阿姨等)陪同。

法定代理人須事先填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申辦,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二)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及選擇領照方式。

(三)確認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登載資料無誤後,於電子簽名板簽名。

未滿18歲之申請人倘無法在電子簽名板簽名,可由法定代理人或陪同人代為簽名。

(四)領取繳款暨證明單。

應備文件表 應備文件 申請人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   照片2張   簡式護照資料表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同意書∕委任陪同書   護照 規費 (註) 身分證 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同意書 委任陪同書及陪同人身分證 滿18歲以上 V   V V         1,300元 滿14歲至未滿18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V V V       1,300元 滿14歲至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未陪同 V   V V V V     1,300元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已領身分證者請改繳身分證) V V V       900元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   V (已領身分證者請改繳身分證) V V V V V   900元 註:「護照規費」不含至繳費通路付款之手續費15元,亦不含選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須自付之郵資。

二、繳費 (一)請持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送件後7天內)到五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郵局或農漁會繳交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

(二)未於繳款期限內繳費,原護照申請件亦作廢,須重新申請。

(三)繳款後才進入護照製發流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後即無法撤案。

(四)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繳款暨證明單上說明。

三、領照 繳款後8個工作天,依選擇領照方式領照: 一、至戶所領照:請持繳款暨證明單及本人(或年滿18歲之代領人)國民身分證到原送件戶所領照。

二、郵寄至指定地址:護照寄達時請本人(或代收人)自付快遞費用後領照(快遞費用請見「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快遞費用表」)。

※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說明 一、選擇自付郵資郵寄至指定地址者,由於中華郵政須對每1本護照個別包裝、登錄郵件編號及報值(每本新臺幣3,000元),故每封郵件僅能寄1本護照,即同地址數本護照均須個別寄送,並於個別寄達時分別自付郵資。

二、中華郵政快遞費用之計價,係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部、南部、雲嘉南或東部辦事處郵寄護照至申請人指定地址之快遞費用計算,外交部發照地點與指定地址同縣市(或同郵遞區)110元、不同縣市150元、離島170元。

三、離島因天候、航班等因素,申請人可能無法於繳款後8個工作天取得護照,請預留足夠因應時間,提前申辦。

備註: 一、急需使用護照或擬辦理護照僑居身分加簽民眾可於辦理人別確認後,委託親屬、同事、同學或旅行社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 2807、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715-6600、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或東部辦事處(03)833-1041擇一處送件。

二、法定代理人指得行使、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父、母或監護人。

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者,請親自到外交部上述申辦點申請。

檔案下載 序 號 表格名稱 說         明 1 簡式護照資料表     申請人應填寫資料 2 同意書∕委任陪同書 未婚且未滿18歲之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請法定代理人填寫「同意書」。

未滿14歲之申請人,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申辦,委任陪同人陪同者,請法定代理人填寫「委任陪同書」。

  民眾查詢專線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2343-2808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07)715-6600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快遞費用表                        收件地址縣市及費用 護照製發及郵寄單位 110元 150元 170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轄區戶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除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離島以外之其他縣市    離島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轄區戶所:臺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南投縣)   臺中市 除臺中市及離島以外之其他縣市   離島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轄區戶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 嘉義縣、嘉義市 除嘉義縣、嘉義市及離島以外之其他縣市   離島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 (轄區戶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高雄市 除高雄市及離島以外之其他縣市   離島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轄區戶所:花蓮縣、台東縣)   花蓮縣 除花蓮縣及離島以外之其他縣市   離島 備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郵寄護照係由中華郵政以快遞方式寄至申請人指定地址,郵資含護照報值費及包材費等,申請人或代收人須於貨到時自付郵資。

檔案下載 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pdf 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收件-簡式護照資料表.pdf 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收件-簡式護照資料表(填寫範例).pdf 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pdf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續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用.pdf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1554人    更新日期:109-07-31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展開/收合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滿意度調查 留言板紀錄 RSS訂閱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關於我們 首長介紹 本所沿革 組織架構 樓面導覽 業務職掌 轄區聯里 民意信箱 機關通訊 機關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埔頂-新竹市東區戶政便民工作站簡介資訊 埔頂-新竹市東區戶政便民工作站交通資訊 公車時刻表 業務資訊 戶籍業務項目 行政股業務 登記股業務 資料股業務 人事室業務 會計室業務 戶政申請須知 法規資訊 戶政問答集 戶政小幫手 各項戶籍流程與處理期限 戶籍登記 文件核發 戶籍行政業務 熱門書表下載 各項戶政規費 國籍規費收費標準表 法定申辦期限與罰鍰處罰金額 親等表 雙語詞彙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服務 戶政司網路申辦專區 婦女生育津貼專區 死亡登記後續辦理事項一次告知單 跨機關通報服務 護照人別確認專區 熱門服務 台中大里資源分享 主服務專區 新住民專區 出境2年戶籍被遷出各項權益免擔心 原住民專區 學童專區 NEWeID身分證專區 國民身分證專區 自然人憑證專區 人口統計資料專區 門牌資訊專區 戶政沿革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戶政業務宣導專區 全民國防教育專區 廉政服務專區 Video影音專區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資訊安全政策|網站安全政策|隱私權政策|著作權聲明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資訊流通服務專區|新竹市政府1999服務專線(全年無休) 地址:300004新竹市民族路40之1號(郵件收件處)本所位置圖 服務時間:上班日8:00~12:00、13:00~17:00(12:00~13:00延時服務)     週六延時服務9:00~12:00(遇暫停服務另行公告) 電話:(03)5226020、5226050 傳真:(03)5247867、524803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埔頂工作站地址:300065 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68號三樓(郵件請改寄本所地址) 位置圖與交通  工作站服務時間:上班日9:00~12:00、13:00~16:00 (12:00~13:00暫停服務)  因工作站人力不足,查詢戶政業務請洽本所電話(03)5226020、5226050  本網站支援IE9以上、Chrome及Firefox、edge等瀏覽器,建議使用螢幕解析度1366x768可得到最佳瀏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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