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危險駕車除吊銷駕照並重罰3萬以上-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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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如何認定飆車(危險駕車)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上開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2、2輛 ...
- 2集體危險駕車除吊銷駕照並重罰3萬以上- 最新消息
交通局表示,汽機車駕駛人於道路上行駛時,不得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更不能集體(2輛以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如違反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 3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4逼車蛇行危險駕駛罰則再加重!扣車牌半年最快今年中實施 ...
總統令1月20日頒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針對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飆車、逼車或危險駕駛,除原本可罰3萬到9萬元、吊銷駕照 ...
- 5何謂「危險駕車」?所負行為的法律責任為何? - 臺東縣警察局
(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