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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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民法親屬編歷經數次修正,在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上容有變動,究竟哪些財產始可 ... 婚後財產」一詞,而 民國74年6月4日 施行之民法(下稱舊法)中聯合財產制係 ... 編者按: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張淑美律師96/04/23   一、前言 夫妻結婚後,除有約定各自理財外,大多係共同為婚姻生活努力。

在傳統社會中,男主外,女主內,先生因在外工作打拚,通常累積有一定之財產,而操持家務之太太則無任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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