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三章覆審 - 六法全書 - my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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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法官,由司法院院長指派之最高法院院長及法官四人至十二 ... 聲請覆審人不服前項機關駁回之決定,得聲請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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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民國103年12月27日
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
§+++1+++
§++11+++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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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補償請求人不服該機關決定者,得聲請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覆審,其法官由司法院院長指派最高法院院長及法官若干人兼任之,並以最高法院院長為審判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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