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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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民國91年01月23日修正 第1條 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三級,其品項如左︰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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