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全民健康保險法」於100年1月26日全文修正後,於新修訂之第31條條文內新增計收「補充保險費」之規定(亦即為「二代健保」),相關措施於102年1月1日起施行。

導覽   首頁 > 二代健保 二代健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於100年1月26日全文修正後,於新修訂之第31條條文內新增計收「補充保險費」之規定(亦即為「二代健保」),相關措施於1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代健保施行後,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被保險人之分類請參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內容,原則上本校同仁皆屬第一類保險對象)。

亦即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行「一般保險費」外,亦將因特定所得、收入之發生而計收「補充保險費」(例如其他薪資所得、年終獎金、各類獎金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

有關二代健保最新訊息皆已於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二代健保」專區之網頁公告,歡迎同仁隨時至健保署網站瀏覽。

另本室亦將不定期彙整相關重要事項於本網頁公告,提供同仁參考。

    ※所下載之檔案若無法於視窗中直接開啟時,請在各下載處按滑鼠右鍵後點選「另存目標」選項後,存入自己所指定之檔案位置     最新消息 ◆ 衛生福利部在103年7月21日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5、12條條文規定,自103年9月1日起,當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時(目前為19,273元),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原需提出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之對象(如中低收入戶、無專職工作的學生等),亦自同日起免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0月3日勞動2字第1020132069號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為新臺幣19,273元。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4月9日勞動2字第1020130620號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自102年4月1日起調整至19,047元。

    相關連結 ◆ 本校二代健保相關事項請至「陽明入口網」/「校園生活」/「二代健保專區」項下查詢 ◆ 中央健康保險署二代健保專區     資料下載 ◆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健保署民眾版) ◆ 二代健保健保費計收方式 ◆ 二代健保Q&A(健保署版) ◆ 二代健保免收取個人補充保險費對象 ◆ 102年起出國停(復)保規定     二代健保相關法規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未找到符合條件的資料. 返回PC版網頁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