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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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於100年1月26日全文修正後,於新修訂之第31條條文內新增計收「補充保險費」之規定(亦即為「二代健保」),相關措施於1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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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
二代健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於100年1月26日全文修正後,於新修訂之第31條條文內新增計收「補充保險費」之規定(亦即為「二代健保」),相關措施於1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代健保施行後,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被保險人之分類請參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內容,原則上本校同仁皆屬第一類保險對象)。
亦即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行「一般保險費」外,亦將因特定所得、收入之發生而計收「補充保險費」(例如其他薪資所得、年終獎金、各類獎金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
有關二代健保最新訊息皆已於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二代健保」專區之網頁公告,歡迎同仁隨時至健保署網站瀏覽。
另本室亦將不定期彙整相關重要事項於本網頁公告,提供同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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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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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在103年7月21日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5、12條條文規定,自103年9月1日起,當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時(目前為19,273元),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原需提出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之對象(如中低收入戶、無專職工作的學生等),亦自同日起免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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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0月3日勞動2字第1020132069號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為新臺幣19,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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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4月9日勞動2字第1020130620號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自102年4月1日起調整至19,047元。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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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二代健保相關事項請至「陽明入口網」/「校園生活」/「二代健保專區」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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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二代健保專區
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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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重點說明(健保署民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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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健保費計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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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Q&A(健保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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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免收取個人補充保險費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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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起出國停(復)保規定
二代健保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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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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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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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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