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正公務員懲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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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過法案 修正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於109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係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而修正相關名稱用語,並將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改為一級二審制。

        按公務員懲戒案件現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採法院體制分庭審判之,茲為求名實相符,並遵照司法院釋字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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