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第374章38(1)條不小心駕駛 - rll33xb99t的部落格-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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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確定沒有傷人或撞到車.快要上法庭所以想問要認罪定不認? 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處第2 ... rll33xb99t的部落格 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公告版位 Jun22Thu201714:37 急問!第374章38(1)條不小心駕駛 標題:急問!第374章38(1)條不小心駕駛發問:本人是的士司機現在收到警長提出告發在路上不小心駕駛。

這事發生於11月所以根本不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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