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採購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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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主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部分條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 ... 資料更新中,請稍候 本府採購函釋 首頁\採購相關解釋函\本府採購函釋 友善列印 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林鼎傑 電話: 1055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096年05月01日 發文字號: 府授工採字第09602884500 附  件: 工程會96.4.25工程企字第09600160905號函.pdf工程會96.4.25工程企字第09600160900號令.pdf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三條之一、第六條、第九條修正條文.doc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三條之一、第六條、第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doc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doc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主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部分條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之1、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該會於96年4月25日以工程企字第09600160900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4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600160905號函辦理。

二、文到日起,新採購案應依旨揭修正後之法規規定辦理;招標中之採購案得依原招標文件之規定辦理。

三、本案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登載於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cg.gov.tw/)之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規/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副  本: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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