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採購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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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主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部分條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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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林鼎傑
電話:
1055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096年05月01日
發文字號:
府授工採字第09602884500
附 件:
工程會96.4.25工程企字第09600160905號函.pdf工程會96.4.25工程企字第09600160900號令.pdf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三條之一、第六條、第九條修正條文.doc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三條之一、第六條、第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doc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doc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主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部分條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之1、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該會於96年4月25日以工程企字第09600160900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4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600160905號函辦理。
二、文到日起,新採購案應依旨揭修正後之法規規定辦理;招標中之採購案得依原招標文件之規定辦理。
三、本案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登載於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cg.gov.tw/)之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規/本府採購法規/採購相關解釋函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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