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發布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1.02.25. 發布字號:, 工程企字第1110100107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布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1.02.25
發布字號:
工程企字第1110100107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
內容:
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三點、第六點
三、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
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
委員對於所知悉之招標資訊,應予保密。
委員不得與所辦採購案有利益關係之廠商私下接洽與該採購案有
關之事務。
委員於所評採購個案決標後,不得擔任得標廠商該案之履約工作
成員,或協助履約。
六、委員於被遴選前或同意擔任委員後,如有下列不得被遴選為委員或有
應辭職之情形,應主動通知機關或由機關予以解聘:
(一)犯貪污或瀆職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
(四)專門職業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或撤銷、廢止執業執照之處分者。
(五)就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
者。
(六)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
、委任或代理關係者。
(七)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
(八)有其他情形足使受評選之廠商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經受
評選之廠商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機關提出,經採購評選委員會作成
決定者。
立法理由:
8.1110225修正對照表.pdf
延伸文章資訊
- 1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800205480號函辦理。 二、配合上開函文檢送「採購評選委員切結書」內容,並修正旨揭倫理規範及同意 ...
- 2辦理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注意事項 - 科技部
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 學者人數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三、評選前宣告事項. (一)確認委員已知悉「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內. 容,且 ...
- 3法規名稱: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 - 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80101133號函修正發布第6 ...
-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 ... 主旨:檢送本會訂定「採購評選作業檢核表」乙份,並修正「最. 有利標作業手冊」 ... 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內容,且無應辭職或予以解聘.
- 5最有利標作業要點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工程企字第1110100107號函修正. 一、為確保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成立之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委員)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