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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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為辦理領事事務,特設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及執行。

二、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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