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三審-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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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對高等法院之第二審或第一審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各罪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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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刑事訴訟法§376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2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編章節條文 ... 不服高等法院之第二審或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最高法院為之。 最高法院審判不服高等法院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亦適用第三審程序。 ...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 ...
- 3臺灣高等法院-業務簡介-刑事-刑事簡介-刑事上訴第三審注意事項
當事人對高等法院之第二審或第一審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最高法院。(惟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所列各罪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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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罪之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屬於刑事訴訟法. 第376條第1款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為不得上訴. 第三審法院之 ...
- 5不是說好至少要給予一次上訴救濟機會嗎!?—刑事訴訟法第 ...
隨著第376條修法草案的快速通過,上述(一)、(二)案例迎刃而解:「I、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