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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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的法源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舉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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