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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彷彿是一座時間被凍結的島嶼,走過百年歲月的古宅大院,依稀在耳的戰爭記憶,氣吞滄海的孤傲岩群,不忘來訪的季節候鳥,在其他地方已經失落的清淨、純樸、悠閒與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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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看板
111-07-12
111年綠石槽系列活動
2022綠色岐蹟.烈嶼綠石槽活動
得獎作品欣賞
壹、活動緣起
「青岐港」海岸位於青岐,每年的三、四月,以石蓴、滸苔等為主的綠色藻類滋長,連綿不盡的綠色地毯、縱向溝槽,紋理分明岩脊形成令人驚嘆的烈嶼「綠石槽」海岸景觀,除此之外青岐港有金門地區唯一的一段風化玄武岩海岸,全長約一公里。
公所自109年3月23日起派解說員駐點提供解說服務,成立「青岐港生態小教室」俾供遊客瞭解本鄉景點特色,以達行銷效益,配合電瓶車遊程互相串連,限定美景及導覽解說普獲好評,青岐港綠石槽景點推廣漸趨成熟,知名度及曝光度均有成長,110年活動期間總來客數7,464人次,較109年3,342人次呈倍數成長,值得持續推動,以創造本鄉觀光亮點,引入更多觀光遊客進行觀光遊憩,增添遊客蒞遊此地趣味與新體驗。
貳、計畫活動實施內容
一、低碳載具暢遊綠石槽
(一)活動期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將視綠石槽生長狀況調整運行時間。
(二)烈嶼鄉季節限定「綠石槽」觀賞活動,配合電瓶車,限定推出「綠色岐蹟.綠石槽電瓶車專線」,本所提供「電瓶車」與「電動機車」2種低碳運具,讓遊客可以搭乘低碳載具暢遊烈嶼,凡搭乘或租用本所提供的低碳運具者,可獲得宣導品一份。
(三)電瓶車遊程路線:九宮旅服中心(搭車起點)→九宮坑道/羅厝漁港→八達樓子→青岐港(綠石槽)→南山頭(上車地點)→八二三砲戰紀念碑→九宮碼頭(終點)。
(四)遊程車次及發車時間
上午梯次08:30、09:00、10:00共三梯,下午梯次14:00、15:00共兩梯。
(五)遊程收費方式
遊客於九宮旅服中心購票乘車,搭乘低碳載具暢遊烈嶼,可至九宮旅服中心憑當日乘車票券並兌換宣導品1份(憑當日票兌換,1張票限兌換1份,數量有限,贈完為止)。
電瓶車收費方式如下:
〈1〉全票:250元(非縣籍民眾)
〈2〉優惠票:150元(非縣籍持有學生證之在學學生、非縣籍65歲以上)
〈3〉縣民票:100元(縣籍民眾)
〈4〉免費票:0元(身高115cm以下兒童須有大人陪同,大人須購票,1位大人以陪同2位小孩為上限)
電瓶車預約專線082-362952。
電動機車收費方式如下:
〈1〉縣民票:100元/6小時
〈2〉非縣籍:150元/6小時
電動機車預約專線082-364181。
二、寫張卡片給一年後的自己
(一)活動期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活動對象:到訪青岐港生態小教室之所有遊客。
(三)活動辦法:活動期間每位訪客限免費領取一張綠石槽明信片,寫給一年後的自己,於112年綠石槽活動期間前統一寄出,藉以刺激旅客回流。
三、猜猜我在哪
(一)活動期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活動地點:烈嶼鄉青岐港
(三)活動辦法:
(1)凡活動期間至本鄉旅遊,至青岐港尋找以下地景(綠石槽、洋蔥狀風化玄武岩、柱狀風化玄武岩、掉落的碉堡、復興嶼)並選擇2處以上拍照,本人須入鏡且清晰可辨識,於個人臉書頁面公開貼文打卡並標註#猜猜我在哪、#烈嶼綠石槽。
綠石槽、洋蔥狀風化玄武岩、柱狀風化玄武岩、復興嶼、掉落的碉堡
(2)完成拍照打卡任務者,至青岐港生態小教室,出示身分證明(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及手機畫面,經服務人員確認後,即可領取活動紀念品1份,活動期間每人限領取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四、「綠色岐蹟.寫生徵圖比賽」主題繪畫比賽
(一)收件日期:收件日期: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15日。
(二)投稿主題:題材以烈嶼鄉綠石槽為主題均可,作品不符合標準及主題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徵稿對象:1.幼兒園組2.國小低年級組3.國小中年級組4.國小高年級組5.國中組6.高中職組7.社會組(含大專院校生)。
(四)作品規格:自備畫具、畫材不拘,作品尺寸為8k(270mmx390mm),以其他格式作畫不予列入評分,電腦繪圖恕不收件,每人限繳1張作品,作品不得裱裝,圖畫紙可自備亦可至烈嶼鄉圖書館、烈嶼九宮遊客服務中心索取。
(五)報名收件:報名簡章請至烈嶼鄉公所或烈嶼旅遊網下戴,參賽者應填妥報名表、授權書隨同作品於收件期限內:
(1)郵寄至金門縣烈嶼鄉公所,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郵寄報名者恕不提供交件紀念品)。
備妥下列資料並妥善包裝後於截止收件前郵寄:
報名表、授權書、實體作品。
(作品請自行做好保護包裝)
於截止日期之前將實體作品掛號寄出,方完成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如有報名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諮詢:082-364510農觀課
(2)親臨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繳交作品(親自繳件者,贈送紀念品一份)。
(六)評審方式:
(1)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繪畫等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2)得獎作品將公告於本所官網及粉絲專頁。
(七)作品評選:色彩表現40%、繪畫技巧30%、圖文表現及創意30%。
(八)獎項內容:
組別
幼兒園組第一名:獎金1,5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1,2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5名:獎金500元+獎狀一紙
國小各組第一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1,6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1,200元+獎狀一紙
佳作各組各5名:獎金600+獎狀一紙
國中組第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2,6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紙
高中職組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3,6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2,600元+獎狀一紙
社會組第一名:獎金8,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九)其他注意事項:
(1)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獨立創作,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參賽者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活動時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3)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
(4)創作版權-參酌CreativeCommons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請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主辦單位將畫作製作成實體畫冊、文宣、公開展覽、重製、輸出印刷、臉書行銷或其他…方式使用之。
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銷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
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參賽作品如經評審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另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還,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調整內容將公佈於官方網站(烈嶼旅遊網),恕不另行通知。
參、其他說明事項: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以隨時修正、補充之,並保有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得因應疫情而適時調整計畫內容、辦理期程以及各項經費勻支運用。
111-07-04
111年玩「轉」烈嶼趣
一、活動緣由:為鼓勵鄉親及遊客至本鄉景點,吸引民眾拍照宣傳行銷,帶動地區觀光旅遊人潮,推動觀光發展,藉由此活動增加本鄉景觀知名度。
二、活動期限: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8月31日。
三、活動辦法:於九宮旅服中心領取集章卡後,於轉盤指定景點(2處)完成打卡並蒐集戳章,即可至九宮旅服中心領取紀念品乙份。
四、活動地點:本鄉各景點
五、活動對象:參加對象不限身分及年齡,惟活動期間內每人身分證(帳號)限參與一次。
六、活動規則:
1.於九宮旅服中心領取集章卡後,並轉動轉盤。
2.至轉盤指定2處景點拍照(本人入鏡),完成拍照後以臉書或IG公開打卡,並標註#玩轉烈嶼趣#烈嶼鄉公所,完成後由景點工作人員檢查後協助蓋章。
3.至本鄉特約商店消費(不限金額)並由商家協助蓋章。
4.集滿三個章至九宮旅服中心領取紀念品乙份。
111-04-12
111年「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烈嶼.入鏡」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活動緣由:結合烈嶼地區推廣觀光,藉由攝影比賽活動,增進更多遊客對烈嶼地區特色自然人文風情之發現與認同,經由照片詮釋本鄉美景,藉此活動廣羅烈嶼各角度之美並吸引遊客認識烈嶼鄉。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攝影主題: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相片拍攝期限: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參加數量:每位參賽者作品以3張為限,連作(組照)不收,每人限得一獎項,以最高獎為主。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擇期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組成評審團公開評選,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決議,不得異議。
評審標準:
(一)攝影主題呈現(主題內容、創意性、整體表現等)30%。
(二)構圖與創意30%。
(三)攝影技巧30%。
(四)主題說明(說明作品之概念)10%。
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計1名,獎金1萬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計1名,獎金5,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計1名,獎金3,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計1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共2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收件辦法: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烈嶼.入鏡』字樣,如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於評審前因不可抗力之災變致生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請於收件期限內送達至: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金門縣烈嶼鄉公所農觀課收,電話:082-364510,逾期不予受理。
得獎公布:經評選後,結果公告於烈嶼鄉公所官網、烈嶼旅遊網及臉書粉絲專頁。
給獎方式:領獎日期、方式及地點由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屆時請得獎者撥空出席領獎,若因故無法出席請盡早告知主辦單位,將另行告知領獎方式。
參賽規範:
作品規格:請沖洗5X7之彩色相片,並須一併提供原照片電子檔以JPG檔案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有效畫素1,000萬以上,參賽作品數位檔案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例如:王OO-作品名稱),並與該作品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所填資料相符,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不受理之。
參賽作品不得有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或其他修改情事。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投稿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無獲任何獎項之作品。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包括規格、資格不符或爭議者)。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每張參賽作品反面須填寫攝影者姓名、主題名稱,並個別填寫報名表(如附件),報名表可自行複製,填寫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得獎作品,著作權無償讓與主辦單位,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永久性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須自行處理並負完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並追回獎金。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規定辦理所得稅登載或扣繳事宜。
。
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以本所說明為準。
倘因外在因素或政策調整,本所得即時調整計畫並保有修改變更活動辦法之權利。
簡章、報名表下載 :https://ws.kinme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IzL3JlbGZpbGUvMTQyNDQvNzE3MDU1LzMzM2VmMGQ1LWNiN2EtNGY4Ni1hMGVjLTIxMzRlMDhjNjhkMS5wZGY%3d&n=5pSd5b2x5q%2bU6LO957Ch56ug5aCx5ZCN6KGoLnBkZg%3d%3d
111-02-07
110年春節系列活動
2022「新春虎力旺烈嶼走春趣」活動計畫
活動緣由:
111年春節期間,為鼓勵鄉親及遊客至本鄉景點走春,吸引民眾拍照宣傳行銷,帶動地區觀光旅遊人潮,推動觀光發展,藉由此活動增加本鄉景觀知名度。
活動期限:
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1年2月15日。
(初一至元宵節)
活動地點:
於指定景點與指定物件拍照打卡後至后麟營區成果展參加拉霸。
活動對象:
參加對象不限身分及年齡,惟活動期間內每人每身分證字號(帳號)限參與一次。
活動規則:
指定景點:青岐港、勇士堡、沙溪堡、文化館、后麟模擬步槍射擊館,各點皆須完成拍照打卡上傳。
融合各景點特色製作虎年新春圖樣手舉牌或字牌,置放於各指定景點,遊客合照後以臉書或IG拍照打卡上傳公開分享,並標註#烈嶼走春趣、#樂遊烈嶼,完成所有景點後至后麟營區成果展場館由工作人員檢查符合後可參加拉霸乙次,獎項隨機抽取。
得獎人得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需填寫詳細基本資料,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登列所得。
2022「走春到烈嶼集章抽好禮」活動計畫
活動緣由:
111年春節期間,為鼓勵鄉親及遊客至本鄉景點走春,吸引民眾拍照宣傳行銷,帶動地區觀光旅遊人潮,推動觀光發展,藉由此活動增加本鄉景觀知名度。
活動期限:
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1年2月15日。
(初一至元宵節)
活動地點:
於九宮碼頭領取烈嶼走春集章摸彩卷後,於指定景點蒐集戳章,蓋滿即可參加摸彩。
活動對象:
參加對象不限身分及年齡,惟活動期間內每人身分證(帳號)限參與一次。
活動規則:
指定景點:青岐港、勇士堡、沙溪堡、文化館、后麟模擬步槍射擊館。
製作特定印章置於於各指定景點,遊客於景點拍照後以臉書或IG拍照打卡上傳公開分享,並標註#烈嶼走春趣、#樂遊烈嶼,完成後由景點工作人員檢查後協助蓋章,所有章蓋完後至后麟營區成果展場館由工作人員檢查符合後,填寫完集章摸彩卷投入摸彩箱,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得獎人得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需填寫詳細基本資料,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登列所得。
110-12-30
110第二屆烈嶼定向越野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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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烈嶼定向越野錦標賽
「定向越野」是2009高雄世界運動會(WorldGames)與臺北聽障奧(SummerDeaflympics)的主要競賽項目,我國亦於2016年主辦第五屆亞洲定向越野錦標賽,來自世界各地16個國家的定向越野選手聚集臺灣參與賽事。
金門地區由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105年起即在金門地區對內積極舉辦定向越野活動與賽事,累積民眾對「定向越野」的認識,培養民眾之地理定向智慧,使成為具有全方位國際觀的地球人。
頒獎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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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資訊公告一號
特約商家列表
編號
商家
電話
1
金瑞成貢糖(東林門市)
082-362932
0937-605-603
2
金瑞成貢糖(八達樓子門市)
082-363389
3
金瑞成貢糖(林邊工廠)
082-362327
4
紅高粱餅舖
082-363355
5
蔡師傅手工麵線休憩站
082-362822
6
西方合成餅舖
082-362595
7
詠聲特產行
082-362366
8
富喬餐廳
082-362521
9
華南汽水廠
0985-117-107
10
可可坊
082-363550
11
開心小館
082-363883
12
新大同餐飲
082-362977
13
海玉小吃
082-363890
14
京站小吃
082-363387
0933-699-168
15
雞本功夫
082-362577
16
三層樓
082-362415
17
妙香小吃
082-362306
18
三閤院
082-363026
19
鄰家廚房
082-363420
20
國境之西
082-363522
21
小蒔光
082-363293
0928-432-935
22
美芝城
082-363829
23
廣豐
082-364750
24
堡寶寶
082-363761
25
弎陸伍
082-362837
26
勝利門臭豆腐
082-362468
0935-544-309
27
小金門紅豆餅
082-363189
0939-962-725
28
阿亮炸雞
082-363069
29
東林北街古早味
082-362166
30
嘉年華冰菓室
082-363126
0939-840-715
31
南塘華興香蛋商店
082-362102
32
源興興/民樂商行
082-362255
0980-493-840
33
桔樂多(飲品)
082-363685
34
義茶之道
082-362938
35
7-11便利商店
082-364895
0914-012-978
36
再春商店
082-362412
37
萬安批發行
082-362232
38
寶燕商店
082-362555
39
南興商行
082-362412
40
漁會超市
082-364720
110-12-22
110年『烈嶼之美等你來攝定』攝影比賽
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欣賞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烈嶼之美由你來攝定」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活動緣由:結合烈嶼地區推廣觀光,藉由攝影比賽活動,增進更多遊客對烈嶼地區特色自然人文風情之發現與認同,經由照片詮釋本鄉美景,藉此活動廣羅烈嶼各角度之美並吸引遊客認識烈嶼鄉。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攝影主題: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相片拍攝期限:109年11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自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參加數量:每位參賽者作品以3張為限,連作(組照)不收,每人限得一獎項,以最高獎為主。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擇期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組成評審團公開評選,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決議,不得異議。
評審標準:
(一)攝影主題呈現(主題內容、創意性、整體表現等)。
(二)構圖與創意。
(三)攝影技巧。
(四)主題說明(說明作品之概念)。
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計1名,獎金1萬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計1名,獎金5,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
(三)第三名:計1名,獎金3,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計1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共2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六)參加獎:凡符合資格參賽者。
收件辦法: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烈嶼之美由你來攝定攝影比賽』字樣,如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於評審前因不可抗力之災變致生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請於收件期限內送達至: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金門縣烈嶼鄉公所觀光課收,電話:082-364510,逾期不予受理。
得獎公布:經評選後,結果公告於烈嶼鄉公所官網、烈嶼旅遊網及臉書粉絲專頁。
給獎方式:領獎日期、方式及地點由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屆時請得獎者撥空出席領獎,若因故無法出席請盡早告知主辦單位,將另行告知領獎方式。
參賽規範:
作品規格:請沖洗5X7之彩色相片,並同時提供原照片電子檔以JPG檔案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有效畫素1,000萬以上,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不受理之。
參賽作品不得有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或其他修改情事。
投稿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無獲任何獎項之作品。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包括規格、資格不符或爭議者)。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每張參賽作品反面須填寫攝影者姓名、主題名稱,並個別填寫報名表(如附件),報名表可自行複製,填寫不完全者,不受理之。
得獎作品,著作權無償讓與主辦單位,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永久性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獎項每人限得一獎,以最高獎項為主。
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須自行處理並負完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並追回獎金。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
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
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以本所說明為準。
倘因外在因素或
政策調整,本所得即時調整計畫並保有修改變更活動辦法之權利。
簡章、報名表下載https://ws.kinmen.gov.tw/001/Upload/423/relfile/14244/700843/f95d1dd6-d17a-4042-a554-c4cab7439ecc.pdf
110-12-22
110年芋頭季徵圖比賽
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欣賞
烈嶼鄉公所辦理2021年「芋頭季徵圖比賽」實施要點
活動名稱:「芋頭季徵圖比賽」主題繪畫比賽。
活動目的:烈嶼鄉風景秀麗,島上的自然村落都保有質樸、原始的的人文風貌、軍事營區的坑道碉堡、精神標語、車轍道;壯闊奇麗的地質景觀、還有彷彿被時間凍結的聚落風貌,近期極力打造一鄉一特色的芋頭產業與豐富多彩的觀光活動,期望讓烈嶼透過創作,帶動鄉村面貌邁向國際,認識烈嶼之美,推展全民美育及倡導藝文風氣。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承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觀光課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投稿主題:題材以烈嶼鄉景觀、產業(芋頭)、人文、印象等為主題均可。
徵稿對象:幼兒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⑥高中職組⑦社會組(含大專院校生)。
作品規格:自備畫具、畫材不拘,作品尺寸為8k(270mmx390mm),以其他格式作畫不予列入評分,每人限繳1張作品,作品不得裱裝,圖畫紙可自備亦可至烈嶼鄉圖書館、烈嶼九宮遊客服務中心索取。
報名收件:報名簡章請至烈嶼鄉公所或烈嶼旅遊網下載,參賽者應填妥報名表、授權書隨同作品於徵件期限內郵寄或親送至烈嶼鄉公所。
(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①報名表、授權書、實體作品
②於截止日期之前將實體作品掛號寄出,方完成報名。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繪畫等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得獎作品將公告於本所官網及粉絲專頁。
作品評選:色彩表現40%、繪畫技巧30%、圖文表現及創意30%。
獎項內容(參賽者每人贈送參加獎品乙份,贈完為止):
組別
內容
幼兒園組
第一名:獎金1,5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1,2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5名:獎金500元+獎狀一紙
國小各組
第一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1,6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1,200元+獎狀一紙
佳作:各組各5名:獎金600+獎狀一紙
國中組
第一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2,6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2,200元+獎狀一紙
高中職組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4,6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4,200元+獎狀一紙
社會組
第一名:獎金8,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6,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紙
其他注意事項:
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獨立創作,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參賽者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活動時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善盡保密之責。
創作版權-參酌CreativeCommons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請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主辦單位將畫作製作成實體畫冊、文宣、公開展覽、重製、輸出印刷、臉書行銷或其他…方式使用之。
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銷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
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另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以本所說明為準。
倘因外在因素或政策調整,本所得即時調整計畫並保有修改變更活動辦法之權利。
報名表下載
110-11-08
110年烈嶼鄉芋頭季10月30登場
活動回顧相簿
▷.主活動
場地佈置圖
攤位圖
▷挖芋體驗
110年烈嶼鄉芋頭季主活動日挖芋體驗
活動辦法
一、活動緣起:
為將遊客帶進本鄉農業文化,藉由深入的芋農體驗活動,讓遊客更加了解本鄉芋頭的故事外,更能提供遊客難得體驗的田園生活。
挖掘芋頭需要不少技巧,遊客成功挖掘出芋頭,除了帶來成就感外,還能將辛苦挖掘出的戰利品攜帶回家料理烹煮,品嘗親手收成的芋頭。
二、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烈嶼鄉蔬菜產銷班、烈嶼鄉各商家
四、活動日期:110年10月30日
五、報到地點:烈嶼鄉複合式運動場
六、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起
七、活動地點:本鄉芋田
八、預計人數:預計900人
(一)烈嶼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為擴大體驗層面,以非芋農優先受理報名,活動當天交通工具請自備。
(二)大金門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由本所統一派遣車輛接駁。
(三)非縣籍組:100組,每組3人,計300人(由10名工作人員分別各帶領1組依序下田挖掘),由本所統一派遣車輛接駁。
九、活動說明:
(一)費用收取:每人收取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200元,相關費用烈嶼組於(10月29日)前至公所觀光課繳交,大金門組及非縣籍組於主活動日(10月30日)當天早上報到時收取。
(二)費用說明:費用包含挖芋體驗及烈嶼地區消費券面值200元。
(三)活動方式:民眾於本所公告報名時間內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成功後繳交費用200元後,本所給予挖芋體驗券及消費券200元。
民眾持挖芋券至指定芋頭田體驗挖芋每人可以挖一窟(約3-4斤),並可攜回所掘之芋頭。
消費券可於主活動當日園遊會攤位使用或於烈嶼地區商家使用,使用期限110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止。
(四)使用期限:挖芋體驗限當天10時至17時;消費券限於110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畢(逾期不予退換),園遊會攤商及烈嶼地區商家於12月7日前持消費券至本所兌換(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十、報名方式及時間:10月6日(三)、10月7日(四)、10月8日(五)分三組三天受理報名,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電話專線報名,報名專線:(082)364518、(082)364519、(082)364520,每通電話限報1組(3人)。
(二)報名時間:
1.烈嶼組:10月6日(三)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2.大金門組:10月7日(四)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3.非縣籍組:10月8日(五)上午9時至12時受理電話報名(100組共計300人額滿為止或報名時間截止)。
4.注意事項:報名時須登記姓名、聯絡電話、住址;非鄉籍組報名成功後需傳真(082-363382)或傳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提供身分證明資料以供查驗。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須於活動當日提供公所寄發之邀請函(未出示邀請函者需身分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並繳費。
(二)參加者須年滿10歲以上,著輕便服裝(建議穿著長褲、帶薄外套),並自備蚊蟲用藥膏。
(三)本活動備有相關工具、手套及提袋。
(四)每人可掘挖芋頭窟數1處,並可攜回所挖掘之芋頭。
(五)烈嶼組參加者需自備交通工具;非本鄉組由本所統一提供接駁車輛載送。
▷挖芋體驗電瓶車專線
一、計畫緣由
為推廣綠色環保低碳觀光,以本季芋頭季限定活動包裝辦理一季一主題活動,讓遊客可以穿上搭乘電瓶車暢遊烈嶼體驗一日芋農。
二、活動說明
配合烈嶼鄉芋頭季,限定推出「興高采烈嶼你香芋-挖芋體驗電瓶車專線」,營運期間自110年10月9日起至11月30日,依芋頭實際產量及參加人數適時調整活動日期。
三、活動流程
(一)電瓶車遊程路線
遊程路線
九宮旅服→823砲戰紀念碑→八達樓子→文化館→雙口海灘→芋田→九宮旅服。
註:遊程順序得配合當天挖芋地點調整之。
(二)遊程車次及發車時間
平、假日:上午梯次9點發車、下午14點發車,視車輛調度情形加開車次。
名額有限,為利芋田安排,請提早一日以上預約,如當日已有預約場次,得視人數現場報名,預約專線:082-362952。
(三)遊程收費方式
挖芋體驗電瓶車專線每人均一票價350元(115CM以下兒童免費),遊客於九宮旅服中心現場購票乘車,至芋頭田體驗挖芋,每人(購票者)可挖一窟,並可攜回所掘之芋頭(上限3斤)。
如有加購需求可逕洽芋農採買。
(四)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併保留活動解釋、調整之權利。
四、預期效益
為搭配本鄉芋頭季,特設立電瓶車專屬路線,期以結合農產品與低碳旅遊概念,在推動觀光發展時,亦能兼顧生態環保之需求,進而提升本鄉低碳環保之觀光形象。
▷
樂遊烈嶼消費趣
▷110年芋頭季特約商家
壹、活動計畫名稱:
芋頭季獎助遊客蒞鄉消費(樂遊烈嶼消費趣)
貳、計畫宗旨或目標:
每年10月為本鄉芋頭產季,且烈嶼鄉芋頭以「香、鬆、綿」遠近馳名,惟10月至11月為國內旅遊淡季,為提升本鄉芋頭產季旅遊人潮,本計畫透過「獎助蒞鄉消費活動」,吸引蒞臨本鄉之遊客採購消費券,促進鄉內消費,藉以吸引遊客人潮,帶動觀光產業商機。
本活動期間自110年10月9日起至11月30日止,符合資格遊客於期間內至本所指定地點購買活動消費券,滿額即贈送好禮。
參、辦理時間:110年10月9日起至11月30日止。
肆、辦理地點:烈嶼鄉
伍、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烈嶼鄉各商家產業。
陸、活動內容:
一、活動對象:限非烈嶼鄉籍遊客。
二、活動辦法:
1.凡於活動期間至烈嶼旅遊之民眾,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非烈嶼鄉籍之證明文件),至指定地點購買烈嶼地區專用消費券,即依購買金額贈送活動紀念品。
2.活動期間每人購買金額上限新臺幣1萬元;機關團體或公司行號(登記地址須非烈嶼鄉)亦歡迎購買,每機關(單位)上限新臺幣5萬元。
三、購買地點:九宮碼頭遊客服務中心、本鄉文化館、沙溪堡遊客中心、勇士堡遊客中心、后麟步槍模擬射擊體驗館活動服務台。
四、活動紀念品:
1.遊客購買專用消費券每組1,000元(共10張100元),可領取1份紀念品(4選1),獎品包含風雞馬克杯、迷彩購物袋、手榴彈水壺、芋頭寶寶隨身碟等。
2.滿2,000元則領取紀念酒(0.3L)1組或厚酒杯套組1組,滿4,000元則任選2組,依此類推。
3.贈品數量均有限量,贈完為止。
酒品限18歲以上遊客領取,未滿18歲者,請改領取其他紀念品。
本活動提供之各項紀念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本所保留紀念品修改調整之權利。
五、參與本活動之遊客及商家業者,須配合本所規定辦理,查有不實者,本所將撤銷參與本活動資格,並追討損失及法律責任。
特約店家須於110年12月7日前將資料送交本所核銷完畢。
六、消費券使用時間為發行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消費券限於本鄉各特約商家使用。
七、消費券無掛名,恕不掛失、退款、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且經塗改、毀損即失效,本所保有活動修正之權利。
八、本活動合作消費商家如附表(視商家參與情形適時增減),商家收取消費券兌領現金之相關規定另行訂定。
柒、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並保留活動調整、解釋之權利。
捌、聯絡資訊:烈嶼鄉公所觀光課(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電話:082-364510。
附表:合作消費商家
▷
110年芋頭季系列活動-拍照打卡送好禮活動計畫
壹、活動計畫名稱:
芋頭季-拍照打卡送好禮
貳、計畫宗旨或目標:
每年10月為本鄉芋頭產季,惟10月至11月為國內旅遊淡季,為提升本鄉芋頭產季旅遊人潮,本計畫透過「景點拍照打卡送好禮」活動,獎助蒞臨本鄉遊客,藉以吸引遊客人潮,帶動觀光產業商機,提升本鄉芋頭季觀光旅遊意象。
本活動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月30日止,遊客於期間內至本鄉景點拍照打卡,憑身分證明文件,經工作人員確認即可領取紀念品及摸彩券。
本計畫預計提升10月至11月蒞臨本鄉遊客人次。
參、辦理時間:110年10月9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肆、辦理地點:烈嶼鄉
伍、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烈嶼各商家產業
陸、活動內容:
一、活動對象:不限。
二、活動辦法:
至本鄉景點任選8處、在地商家2處,共10處,於個人臉書或IG在每一處打卡並設為公開,本人須入鏡且明顯可辨識,標註「烈嶼芋頭季」及「烈嶼鄉公所」。
完成以上步驟者,贈送紀念品1份及摸彩券1張,活動期間每人限參加一次。
◎在地消費:於烈嶼鄉消費同時和消費產品在店家營業處拍照,食、衣、住、行等均可。
活動紀念品兌換地點:
九宮碼頭大膽候船室、后麟射擊館、勇士堡、沙溪堡、文化館皆可兌換,請出示身分證明(身分證等戶籍證明文件)及手機畫面。
(二)金沙風獅爺APP,烈嶼旅行風獅爺加碼禮:1.完成烈嶼鄉公所打卡送好禮活動。
2.按讚烈嶼鄉公所臉書專頁。
3.以500芋頭點兌換紀念品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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