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委任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可以當八職等主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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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可以,但有例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規定,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經委任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可以當八職等主管嗎?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原則上不可以,但有例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規定,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但具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人事處人力科分機17205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11 發布日期: 2016-07-18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點閱次數: 5896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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