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班釣魚仍可續當法官! 原來懲戒種類只有7種- 社會-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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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上班時間經常人間蒸發,跑去海邊釣魚、高爾夫球場種菜,職務法庭認為他未達免職地步,判罰俸1年,引發懲戒是否過輕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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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 植根法律網
如被付懲戒人確已死亡,應逕為不受理判決(審理規則三五ⅠB)。 3.為查明是否有應為免議判決之情形,宜查詢下列事項(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四九Ⅵ): (1)被付懲戒人前 ...
- 2懲戒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其他法官(現任)
- 3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三條懲戒法院院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懲戒法. 院院長或最高檢察署 ...
- 4我國近十年來法官懲戒案件之分析
至適用裁判上法律見解之歧異,似不得為法官懲戒處分之種類,是否應與公 ... 法院、高等行政法院之院長、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公懲會)之委.
- 5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對法官之懲戒事由為何?
對法官之懲戒事由為何? · 法官應受懲戒之事由,依法官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係指法官有同法第30條第2項各款情形之一(即法官應送評鑑事由),並有懲戒必要者而言。法官法第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