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業| 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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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歇業包含以下情況:. 於執業登記機構離職或取消執業登記; 暫停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超過1年以上,例如出國進修、延長育嬰留停、留職停薪等; 不再執行諮商心理師 ... JumptoNavigation JumptoMaincontent 歇業 說明 1.歇業包含以下情況: 於執業登記機構離職或取消執業登記 暫停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超過1年以上,例如出國進修、延長育嬰留停、留職停薪等 不再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 2.歇業日發生後30日以內,必須到衛生局辦理歇業。

未於期限內完成歇業,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3.歇業不得提前辦理 4.舉例:諮商心理師於4/1(五)離職,並領有機構核發之4/1(五)離職證明文件,因此諮商心理師必須在4/1-4/30到衛生局辦理歇業 臺北市衛生局規範之申請文件 1.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登記申請書 2.諮商心理師證書正本 3.執業執照正本 4.執業登記機構出具離職證明正本 5.所屬公會出具會員證明公文,請勿以會員證書代替,請email向公會索取(信件內敘明離職單位全銜+離職日期) 法源 心理師法第11條、第31條、第46條 目前暫停委託公會送件代辦服務,須親自或委託他人至臨櫃送件申辦,各區稽查股電話與地址列表 請點選 檔案下載 檔名 大小 格式 下載 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登記申請書_歇業.doc 39.5KB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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