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基隆市非都市土地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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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非都市土     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作工業設施使用」認定低污染事業,依據非都市     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第五項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法令之規定。

二、非屬下列高污染事業者,為低污染事業: (一)屠宰業。

(二)味精(麩胺酸納)製造業。

(三)高鮮味精製造業。

(四)其他胺基酸製造業。

(五)酵母粉製造業。

(六)印染整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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