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有理? LGBT 恐慌辯護與蕩婦羞辱,本就不該是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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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平等,司法程序尤應公平對待每一個人,在法庭上,被告有權為自己答辯,但法律不該為偏見背書,無論是LGBT 恐慌辯護或蕩婦羞辱,在法庭上都該走入歷史 ... 換日線Crossing-最貼近你的國際新視野 主打 編輯部原創 策展專區 CrossingCampus 時事現場 海外職場 專欄作者 訂閱季刊 頻道 人物故事 People 國際趨勢 Trends 文史藝術 Humanities 生活風格 Life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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