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公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一、增列與兒童及少年有長期正向穩定依附關係之第三人為安置選項及順序。

· 二、增訂本法所定高級中等學校、高中 ... 跳到主要內容 手機主選單收合鈕 ::: 首頁 網站導覽 寫信給署長 常見問題 字級: 社家署全球資訊網 關鍵字搜尋 兒童版 英文版 活動資訊 寫信給署長 社會及家庭署臉書 影音專區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活動訊息 徵才專區 闢謠專區 機關介紹主題專區 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專區 身心障礙福利 綜合企劃 婦女福利 社福機構公共安全專區 各縣市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違反兒少... 兒少福利 家庭支持 社會役專區 老人福利 常見問答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便民服務 服務據點 行政庶務專區 影音專區 宣導短片 活動花絮 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 出版品及研究報告 社區發展季刊 內部控制聲明書 預算書及決算書 電子書 會計報告 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會計制度 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 本署302專戶接受各界捐款收支情...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 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說明 統計資料 機關聯絡資訊 業務基本聯絡資訊 各單位聯絡資訊 社會福利機構通訊錄 本署相關網站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活動訊息 徵才專區 闢謠專區 ::: 目前位置:首頁公告資訊最新消息 發布時間:109/02/20 點閱率:2255 【公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下稱本細則)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本法)第一百十七條授權訂定。

自九十三年六月發布後,歷經三次修正,為配合本法於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施行,爰修正本細則部分條文,其重點如下: 一、增列與兒童及少年有長期正向穩定依附關係之第三人為安置選項及順序。

(修正條文第十條) 二、增訂本法所定高級中等學校、高中或職校之定義。

(修正條文第十條之一) 三、增列「販賣」、「交付」為行為態樣,並明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物品;業者經營方式、型態無法辨識或無查驗消費者年齡機制,而有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者,依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理。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四、增列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業者營業前應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並應檢附距離兒童少年學習場所二百公尺以上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商業主管機關登記營業場所地址、本法所定營業項目或營業面積登記;變更時,亦同;電子遊戲場業者辦理登記時,亦應併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程序辦理等規定。

(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五、排除有法定傳染病及身心嚴重缺陷者為本法第五十一條所定不適當照顧之人,並增列足以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者納入規範。

(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六、增訂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六項所稱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之定義。

(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一) 七、增訂本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之定義。

(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二) 附加檔案 檔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odt 檔案類型:(9KB)     檔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檔案類型:(371KB)     檔案名稱:發布令.pdf 檔案類型:(214KB)     底部連結區收合鍵 ::: 婦女福利服務 台灣國家婦女館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兒少福利 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兒少生活及醫療扶助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安全專區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專區 身障福利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身心障礙福利簡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專區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老人福利 衛生福利部老人福利推動小組長照政策專區老人福利機構專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專區 家庭支持 托育服務強化社會安全網育兒親職網收出養媒合服務專區 綜合企劃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專區社福與公彩補助專區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全國性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全國性社會福利法規e點通社區發展季刊查詢 便民服務 美豬美牛進口議題專區衛生福利e寶箱檔案下載檔案應用服務民意調查/問卷調查招標公告其他連結 署本部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聯絡電話:(02)2653-1776| 署本部位置圖 臺中辦公室408205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連絡電話:(04)2250-2850| 臺中辦公室位置圖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IE10以上版本(螢幕最佳顯示效果為1280*960) 隱私權保護政策 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瀏覽人次:1003008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