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 -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商號名稱於保留期間內,不得更換申請人。

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2.商號名稱如有違反其他法令,而侵害他人在先權利者,仍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申請對象:.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案件進度查詢 案件編號 案件查詢碼 輸入圖形碼 送出查詢 各類公文進度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案件說明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 申辦流程 線上填表 外網申辦 線上申請 書表下載 申請說明: 1.商號名稱於保留期間內,不得更換申請人。

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2.商號名稱如有違反其他法令,而侵害他人在先權利者,仍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申請對象: 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540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5407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新北市政府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申請表。

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

二、線上申請:利用經濟部商業登記線上申辦系統(https://onestop.nat.gov.tw/oss/identity/Identity/init.do) 三、郵寄申請(請檢附郵政匯票300元,抬頭為『新北市政府』)。

交付方式: 自取、郵寄或線上回覆 處理期限: 1天 備  註: 一、商業名稱,應標明商業名稱之全稱;預查申請案每件申請不得超過五個名稱,依序審核,符合規定者,以核准保留一個商業名稱為限。

二、商業名稱如有違反其他法令,而侵害他人在先權利者,仍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三、營業項目代碼可查詢「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http://gcis.nat.gov.tw/cod/)填寫。

四、商業名稱保留有效期限為二個月,以發文日為起算基準日,於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長1次,保留一個月。

五、為避免商業名稱違反商標法規定,可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建置之免付費商標檢索系統(http://tipo.hinet.net/TIPO_DR/index.jsp)查詢是否已有註冊商標申請在先,或是否為他人之著名商標,以減少商業名稱與商標權衝突之爭議。

六、不含依案情須層轉核釋及調閱原卷案件。

七、如遇特殊狀況,得經核定酌予延長。

線上填表 連結外網 線上申請 書表下載 回最上方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