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6-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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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

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用目 第6條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

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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