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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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簡稱《採購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於1998年通過並頒布,於1999年實行。
內容包括總則、招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爭議處理、罰則、 ...
政府採購法(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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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GovernmentProcurementAct別名採購法施行日期1999年5月28日修正次數5最新修正2016年1月6日參考文獻所有條文沿革立法歷
延伸文章資訊
- 1博客來-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
書名: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574854783,頁數:367,出版社:永然,作者:林鴻銘,出版日期:2019/10/01,類別:社會科學.
- 2採購法所稱採購 - 網路系統組
依採購法及本校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作業實施要點規定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之經辦作業劃分:. (一)工程採購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裝修、拆除 ...
- 3政府採購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政務委員一人兼任主任委員。 本法所稱上級機關,指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其無上級機關者,由該 ...
- 4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內容以立法院議事錄為準). 三. 讀. 通. 過. 條. 文. 現. 行. 法. 條. 文. 文. 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 以上,且補助 ...
- 5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受該機關監督。 前項採購關於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上級機關行使之事項,由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