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 最低工資參考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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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參考計算機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簡便的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就較常見的工作模式,快速及初步計算最低工資的金額作參考之用。

輸入所有基本資料(包括工時及 ... 跳至主要內容 最低工資參考計算機 最低工資參考計算機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簡便的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就較常見的工作模式,快速及初步計算最低工資的金額作參考之用。

輸入所有基本資料(包括工時及工資),並按「製作報表」按鈕,程式會計算最低工資的金額,及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以判斷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

注意 本計算機的運算是基於你輸入的資料(包括工時及工資)和計算工資時的一些假設,計算結果只供快速及初步的參考。

精確的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僱傭條件,以及該月份實質的工作時數/已放取的假期等因素,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計算之內。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此計算機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

有關計算最低工資的詳情,請參閱《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或致電24小時查詢熱線27171771(由「1823」接聽)。

計算2019年5月1日起的最低工資(每小時37.5元)* *如工資期橫跨2019年5月1日,在計算該工資期的最低工資時,每小時37.5元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適用於2019年5月1日或之後的工作時數。

計算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最低工資(每小時34.5元) 計算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最低工資(每小時32.5元) 計算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最低工資(每小時30元) 註: 本頁只供輸入資料。

如有關計算尚未完成,並不宜列印此頁作參考。

如需要列印,請完成輸入所需資料,並按本頁底的「製作報表」按鈕。

本程式是基於以下的假設作出計算: 工資期為一個公曆月; 每個工作日的工資率相同; 僱員在該月的每個工作日均有上班(即沒有放取法定假日/勞工假、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或其他有薪的假期);及 除休息日/非工作日及用膳時間的薪酬外(如有的話),該月並沒有其他就非工作時數支付的款項。

工作時數 每週上班日數 -選項- 每週6天工作,休息日定於星期日 每週6天工作,休息日並非固定於星期日 每週5天半工作,休息日定於星期日 每週5天,另加星期六長短週工作,休息日定於星期日 每週5天工作,星期六和日為非工作日/休息日 不屬於上述情況,或每週上班模式不固定 該月總日數? 必需選擇該月總日數 -選項- 31 30 29 28 日 不需填寫    該月的第一天是星期幾? 必需選擇該月的第一天是星期幾 -選項-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不需填寫    該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是否短週? 必需選擇該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是否短週 是 否 不需填寫    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時數 (如用膳時間屬工作時數,需包含該段時間)[註1及2] 必需填寫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時數 小時 不需填寫    星期六的工作時數 (如用膳時間屬工作時數,需包含該段時間)[註1及2] 必需填寫星期六的工作時數 小時 不需填寫    該月屬於計算工作時數的超時工作[註1] 請填寫該月屬於計算工作時數的超時工作 小時 不需填寫    對該月工作時數的調整(+/-) (例如:放取了無薪假/調動了長短週等) 請填寫對該月工作時數的調整 + - 小時 不需填寫    該月放取了的休息日/非工作日日數 (不包括法定假日/勞工假、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等) 必需填寫該月放取了的休息日/非工作日日數 日 不需填寫    該月的總工作時數 必需填寫該月的總工作時數 小時 不需填寫    該月的最低工資金額 (總工作時數X元) 0.0元 所支付工資 該月的工資(包括從工資扣除代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如有的話)[註3] 必需填寫該月的工資 元 不需填寫    休息日/非工作日薪酬[註4] 休息日/非工作日是否有薪? 必需選擇休息日/非工作日是否有薪 是 否 不需填寫    該月有薪的休息日/非工作日日數 (不包括法定假日/勞工假、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等) 必需填寫該月有薪的休息日/非工作日日數 日 不需填寫    休息日/非工作日按日計的薪酬是否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如是,有薪休息日/非工作日按日計的薪酬=該月工資÷(工作日日數+有薪休息日/非工作日日數)) 必需選擇休息日/非工作日按日計的薪酬是否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是 否 不需填寫    休息日/非工作日薪酬是基於哪個月薪金額計算? 必需選擇休息日/非工作日薪酬是基於哪個月薪金額計算 上列該月的工資,即元 其他月薪金額 不需填寫    用以計算休息日/非工作日薪酬的月薪金額 必需填寫用以計算休息日/非工作日薪酬的月薪金額 元 不需填寫    休息日/非工作日按日計的薪酬 必需填寫休息日/非工作日按日計的薪酬 元 不需填寫    該月休息日/非工作日的總薪酬 (容許自行輸入) 必需填寫該月休息日/非工作日的總薪酬 元 不需填寫    用膳時間薪酬[註4] 用膳時間是否有薪? 必需選擇用膳時間是否有薪 是 否 不需填寫    用膳時間是否屬工作時數?[註2] 必需選擇用膳時間是否屬工作時數 是 否 不需填寫    該月有薪用膳時間的日數 必需填寫該月有薪用膳時間的日數 日 不需填寫    每日用膳時間的薪酬 必需填寫每日用膳時間的薪酬 元 不需填寫    該月用膳時間的總薪酬 (容許自行輸入) 必需填寫該月用膳時間的總薪酬 元 不需填寫    就非工作時數支付的總金額 0.0元 經扣除就非工作時數支付的款項後,算作就該月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註5] 0.0元 註:金額以四捨五入方法進位至小數後一個位計算(如適用)。

註1: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4條,用以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不足一小時亦須計算在內),包括僱員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 留駐僱傭地點當值的時間,而不論當時有否獲派工作或獲提供培訓;或 在關乎受僱工作的情況下用於交通的時間,但不包括用於往來居住地方及僱傭地點(位於香港以外的非慣常僱傭地點除外)的交通時間。

僱傭地點是指僱員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為執行工作或接受培訓而留駐該地點當值的任何地點。

除《最低工資條例》第4條指明的情況外,如按照僱傭合約或僱傭雙方的協議,有關時間(不足一小時亦須計算在內)被視作僱員的工作時數,則在計算最低工資時,該段時間也須包括在內。

  註2: 如僱員在用膳時間是按照僱傭合約、或在僱主同意或指示下而留駐僱傭地點當值,則不論該僱員當時有否獲派工作,該段時間應包括在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內。

相反,如僱員在用膳時間不是《最低工資條例》工作時數所指的情況(見註1),該用膳時間便不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此外,如按照僱傭合約或僱傭雙方的協議,用膳時間是屬於僱員的工作時數,計算最低工資時亦須包括這些用膳時間。

  註3: 法定最低工資緊貼《僱傭條例》工資的定義。

除《僱傭條例》另有規定外(詳情請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3章)(PDF)),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為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若干項目,例如年終酬金、僱主為僱員退休計劃的供款等。

在計算最低工資時,僱主根據《僱傭條例》指明條文就某工資期從僱員的工資扣除的款項(例如扣除代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在僱員的書面同意下,從工資內扣除早前借給僱員的貸款等),須算作為須就該工資期支付的工資的一部分。

詳情請參閱《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第4章C部。

  註4: 《最低工資條例》和《僱傭條例》皆沒有規定用膳時間和休息日必須為有薪。

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有薪與否,及用膳時間和休息日薪酬的計算方法,屬僱傭條件,由勞資雙方議定。

  註5: 非工作時數的時間,不會用於計算最低工資。

因此,在計算最低工資時,就非工作時數而支付予僱員的款項(如:休息日薪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疾病津貼等),同樣不算作須就工資期支付予僱員的工資的一部分。

根據你輸入的資料,經扣除就非工作時數支付的款項後(如有的話),算作就有關月份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為 ,不少於按該月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 ,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規定。

請注意本計算機的運算是基於你輸入的資料(包括工時及工資)和計算工資時的一些假設,本報表的計算結果只供快速及初步的參考。

精確的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僱傭條件,以及該月份實質的工作時數/已放取的假期等因素,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上述的計算之內。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此計算機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

有關計算最低工資的詳情,請參閱《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或致電24小時查詢熱線27171771(由「1823」接聽)。

根據你輸入的資料,經扣除就非工作時數支付的款項後(如有的話),算作就有關月份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為 ,少於按該月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 。

僱主需要支付額外報酬 (最低工資-算作就有關月份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以符合法定最低工資的規定。

換句話說,僱員該月應獲付的總工資共 (即該月的工資 +額外報酬 )。

請注意本計算機的運算是基於你輸入的資料(包括工時及工資)和計算工資時的一些假設,本報表的計算結果只供快速及初步的參考。

精確的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僱傭條件,以及該月份實質的工作時數/已放取的假期等因素,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上述的計算之內。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此計算機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

有關計算最低工資的詳情,請參閱《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或致電24小時查詢熱線27171771(由「1823」接聽)。

計算詳情 本程式是基於以下的假設作出計算: 工資期為一個公曆月; 每個工作日的工資率相同; 僱員在該月的每個工作日均有上班(即沒有放取法定假日/勞工假、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或其他有薪的假期);及 除休息日/非工作日及用膳時間的薪酬外(如有的話),該月並沒有其他就非工作時數支付的款項。

*由用戶自行輸入的數據 工作時數 每週上班日數*   該月總日數*   該月的第一天是星期幾*   該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是否短週*   該月的工作日日數    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時數(如用膳時間屬工作時數,已包含該段時間)*   星期六的工作時數(如用膳時間屬工作時數,已包含該段時間)*   該月正常的工作時數(工作日日數x每日工作時數)    該月屬於計算工作時數的超時工作*   對該月工作時數的調整*   該月的總工作時數(該月正常的工作時數+超時工作時數+其他對工作時數的調整)   該月的最低工資金額(總工作時數x元)    所支付工資 該月的工資(包括從工資扣除代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如有的話)*   休息日/非工作日薪酬  休息日/非工作日是否有薪*   該月有薪休息日/非工作日日數*   休息日/非工作日按日計的薪酬是否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用以計算休息日/非工作日薪酬的月薪金額*   休息日/非工作日按日計的薪酬*(月薪金額÷(工作日日數+有薪休息日/非工作日日數))    該月休息日/非工作日的總薪酬*(有薪休息日/非工作日日數x按日計的薪酬)    用膳時間薪酬  用膳時間是否有薪*   用膳時間是否屬工作時數*   該月有薪用膳時間的日數*   每日用膳時間的薪酬*   該月用膳時間的總薪酬*(有薪用膳時間的日數x按日計的用膳時間薪酬)    就非工作時數支付的總金額(該月休息日/非工作日的總薪酬+用膳時間的總薪酬)(如適用)    經扣除就非工作時數支付的款項後,算作就有關月份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該月的工資-就非工作時數支付的總金額)    額外報酬(最低工資金額-經扣除就非工作時數支付的款項後,算作就有關月份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    僱員該月應獲付的總工資(該月的工資+額外報酬)    註:金額以四捨五入方法進位至小數後一個位計算(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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