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便民服務-訴訟須知-刑事-刑事上訴第二審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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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或被害人對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利益,亦得上訴。
自訴案件,檢察官得獨立上訴。
宣告死刑之案件,不待被告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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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民事-民事訴訟-民事訴訟
通常訴訟事件,原則上由地方法院管轄第一審,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第二審,最高 ... 法院簡易庭獨任法官審理,不服簡易庭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由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
- 2臺灣高等法院-便民服務-訴訟須知-刑事-刑事上訴第二審注意事項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利益,亦得上訴。自訴案件,檢察官得獨立上訴。 宣告死刑之案件,不待被告上訴, ...
- 3臺灣高等法院-業務簡介-民事-民事
上訴第三審法院注意事項
- 4臺灣高等法院-業務簡介-刑事-刑事簡介-刑事上訴第三審注意事項
·上訴主體 · 當事人對高等法院之第二審或第一審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第二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利益上訴 ...
- 5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提起上訴,要注意什麼?
提起上訴,要注意什麼? ... 一、上訴應向原判決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狀為之。 二、上訴期間: (一)提起上訴,應在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之20日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