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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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或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 ...          |    |    | |  |  |     淨空法師:【《俞淨意遇灶神記》的啟發-起心動念真能改變命運】 【現在位置】  〉〉【更新】2020/06/14【貼心小幫手】(1)(2)PC鍵盤CTRL+滑鼠滾輪往前滑動,調整放大﹝字型比例﹞100%~400%(3)尋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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