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清算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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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編章節條文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法規類別: 司法>院本部>民事目 第三章清算 第一節清算之聲請及開始 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債權人縱為一人,債務人亦得為聲請。

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前項債權人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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