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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屬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 固 ... 本件​被告乙○○以上訴人甲○○於民國三十年舊曆八月初八日夜間,乘其往田看水 ... 現在位置: 判例 判例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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